循环凭证分摊
使用该表单指定将循环处理分摊到多个“总帐”科目的方式。输入循环凭证作为每月为特定的供应商自动生成凭证的方式。可以为凭证创建多个分摊,但分摊金额合计不能小于或大于凭证的合计金额,否则将不能过帐凭证。
“循环凭证分摊”表单包含与在“应收帐款发票、借项和贷项凭证分摊”表单中说明的税相关字段。因为在“凭证”表头中输入了税金额,但是,如果分摊的税金额与“凭证”表头的税金额不符,那么将显示警告信息。税金额不会自动更新,如“应收帐款”中的税金额。如果生成的金额与输入的凭证合计不符,那么使用该表单中较低的金额。
使用税分摊字段为税相关的“总帐”分摊记录带有凭证历史存储的明细税记录并在税报告中显示。该功能使您能够手动输入仅税借项和贷项凭证,并记录混合发票的税。
每个“税系统”、“税率码”和“免税码”的组合应该包含一个“税分摊”记录。“税率码”总是显示在“免税码”的上方。
在税相关分摊上仅显示更新的“税系统”、“[税码标签]”、“[税码物料标签]”和“税基准”字段。
因为直接输入的凭证不能定义应税和非应税行物料的组合,所以可以置换标准税计算。若要置换标准税计算,请更新税相关的“总帐分摊”记录的“金额”字段。这些更改反映在“凭证”表头的税字段中(不能直接更新)。
如果税系统是基于地区的税系统,那么“[税码标签]”字段表示税率码,并显示在表示免税码的“[税码物料标签]”字段的上方。
如果税系统是基于物料的税系统,那么“[税码物料标签]”字段表示税率码,并显示在表示免税码的“[税码标签]”字段的上方。
以下字段表示“[税码标签 (1)]”字段为税率码,且“[物料税码标签 (1)]”为免税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