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循环凭证
可以将每个循环凭证的金额分摊到“总帐”的多科目中。可以手动或自动分配以下循环凭证:
- 要在“循环凭证”表单中自动创建凭证分配,选择所需凭证并选择“”。
如果执行此操作,则分摊使用“供应商”记录中的缺省采购科目。如果供应商记录中没有缺省采购科目,则使用“应付帐款参数”中的缺省采购科目。
- 要手动创建凭证分配,请使用该主题中的步骤。
除非付款金额更改,否则只需要为每张循环凭证创建一次总帐 (G/L) 分配。
在设置循环凭证和其分摊后,每次运行“应付帐款循环凭证生成”工具时,创建循环凭证并将凭证和其总帐分摊过帐到“应付帐款凭证和调整”表单中。
注意: 系统在删除循环凭证前保存循环凭证的总帐分摊记录。
若要手动创建凭证分摊,请执行下列操作:
- 打开“循环凭证”表单。
- 选择所需凭证。
- 若要在“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中显示凭证,应单击“”。
- 在“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中:
- 继续添加分摊,直到“分摊合计”字段与“发票金额”字段相等。
- (可选)要使用“循环凭证分配”表单将分配与项目关联:
- 在“分摊顺序”字段中,接受下一个可用顺序号作为缺省值。
- 在“项目”字段中,为循环凭证选择项目号。
- 选择任务号。
- 选择项目成本码。
- 根据为供应商设置的税参数的不同,用户可能必须在“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中输入税信息。要添加税信息,请执行以下操作:
- 选择与该税分摊一同使用的税系统号。
- 选择税码税率。
- 如果需要,请选择免税码。
- 在“税基准”字段中输入作为税金基础的应税货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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