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结转客户的未结付款和贷项

如果为客户付款和付款分配添加了“未结贷项”类型,然后过帐了付款,可以重新结转已过帐付款。

  1. 打开“应收帐款收款”表单。
  2. 若要添加付款,可选择“操作 > 新建”。
  3. 选择客户号,然后输入与要重新结转的未结付款匹配的支票号。系统使用“未结付款重新结转”中的说明填写“总帐参考”字段。
  4. (可选)更改“总帐参考”、“说明”和“备注”字段。
    注意: 当重新结转未结贷项时,请勿更改“接收日期”。创建的日记帐分录将是应收帐款科目的借项和贷项。当重新结转未结付款时,会使用一个单独的“应收帐款存款”科目,并将“接收日期”更改为当前日期。创建的日记帐分录将是“应收帐款存款”科目的借项和应收帐款科目的贷项。如果保证金科目与应收帐款科目相同,则不会更改接收日期。
  5. 单击“分摊”。
  6. 若要添加新分摊,可选择“操作 > 新建”。
  7. 过帐重新结转和分摊。
  8. 若要验证系统确实已重新结转了未结付款,可以通过“应收帐款已过帐处理明细”和“应收帐款已过帐处理汇总”表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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