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业务分割
注意: 本主题涉及允许您匹配业务的功能(例如“业务对帐 (ACA)”),与使用“预定付款”功能的业务分割无关。
“业务对帐 (ACA)”和作为“帐务录入 (LEN)”一部分的在线分摊,可以用来分摊或核对部分业务。当您收到的款额少于或超出发票金额时,通常需要这样做。
注意: 您可以从一个控制台在“控制台记录展示表”上,使用“”选项选择您希望分割的业务。请参阅“通过控制台来选择分摊业务”。
如要核对部分业务,您必须将原始业务分割为两笔或多笔不同的金额。分割业务的总额必需与原始业务的金额在每种货币中都相等。
原始业务或者被修改,或者不变而保留,但是会生成一个更正业务以抵销它。这是由“帐务设置 (LES)”中的“保存原始行值”设置决定的。请参阅“在分割中保留原始业务”。
分割业务的方式有几种,取决于您的需要:
- “”- 这是默认分割选项,它将一个业务分割成两个带有相同的借方或贷方标记的业务。有关步骤请参阅“将一项业务分割成两项业务”。
- “”- 既可以将一个业务分割成两个,而借/贷指示符是相反的。有关步骤请参阅“将一项业务分割成两项业务”。
- “”- 它允许原始业务被分割成一个以上的新业务,只要总计为原始业务值,如需要可混杂着借方和贷方。业务只能被分割到现有的业务上提及的货币。请参阅“把一项业务分割成多项业务”。
- “”- 该分割允许原始业务被分割成一个以上的新业务,并且允许业务在不同的业务货币之间进行分割(在“第 2 值”或“第 4 值”中)。请参阅“在业务分割中添加新货币”。
分割业务后,新业务将立即出现在分摊业务列表中原始业务上方。
注意: 在您选择了“”操作之前,新的分割业务不会过帐到帐务。请参阅“过帐分摊”。在过帐过程中,如果您将分割的原始业务与其他的通过[链接参考 2]或一个[重估链接]相连的业务,则那些相链接的业务会被自动按同样的比例分割。请参阅“分割链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