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付款和收款所用匯率
注意: 要更新付款和收款所用匯率,必須將「帳務設置 (LES)」和「付款配置 (PYP)」中的「匯率更新」選項均設為「是」。
系統可能會在「付款運行 (PYR)」和「收款運行 (PYC)」過程中顯示「貨幣匯率更新」窗體,以便您修改付款或收款所用匯率。修改後的匯率仍須處於「帳務設置 (LES)」、「貨幣期間匯率 (CNP)」或「貨幣日匯率 (CND)」所設定的「匯率允許偏差級別」內。
- 匯率(僅作為顯示列)
- 對於每個列出的匯率(起始/結束組合),該列顯示「貨幣期間匯率 (CNP)」或「貨幣日匯率 (CND)」設定的當前匯率。
- 匯率(激活的列)
- 必要時可通過此字段修改某次付款的匯率。
若當前匯率或更新匯率與原始業務(例如進行付款或收款的發票)所用匯率不同,則系統會自動在付款或收款憑証中生成匯兌差額行。對於在供應商或客戶一方創建的每個匯兌差額行,必須用匯兌差額指定科目上的平衡已實現收益或虧損進行抵銷。可通過「已實現收益/虧損科目」字段來修改用於過帳平衡行的科目。為了標識針對每個供應商生成的匯兌差額,銀行科目過帳中的相同描述將用作供應商科目、供應商代碼和名稱中匯兌差額的描述。
您必須在此輸入「已實現收益/虧損科目」,如果未對每個相關「貨幣代碼 (CNC)」記錄設置相應科目,那麼就會使用這些科目。
注意: 根據「帳務設置 (LES)」中「選項」選項卡上「匯兌損益過帳規則」的設置,該字段可能顯示為「已實現收益科目」和/或「已實現淨/虧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