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站点转移单成本核算

使用转移单过程中支持物料转移。可在站点内的仓库间、相同财务实体的站点间或不同实体的站点间进行转移。

转移单表头和行物料用于获取驱动物料移动和物料成本核算的信息。转移物料后,转移单将创建必需的支持科目和物料处理。

概述

根据过帐方法参数(可在站点间参数表单中找到)设置的不同,转移单成本核算可以按两种方式之一工作。可用的“过帐方法”选择包括:

  • 实体内:按成本发生转移。
  • 实体间:发生收入转移,“发出站点”获得利润。

“转移单”处理首先检查过帐方法参数以确定创建何种类型的财务分录。所创建处理的实际范围还受到每个站点业务流程的影响(例如,每个站点或计价决策的物料成本)。

注意事项: 未提供用于确保系统的财务环境的确如该参数定义的一样存在的验证手段。您还应负责创建标识单独站点如何报告财务结果的财务环境。“过帐方法”的目的是在创建支持一定类型的财务环境的财务处理中指导“转移单”功能。

成本核算和离岸价 (FOB) 站点

离岸价 (FOB) 点的目的是控制大多数成本核算支持功能。在“转移单”系统中,用户可以将“离岸价”点标识为“发货站点”或“接收站点”。必须为所有公司间移动指定“离岸价”点。

如果“离岸价”点是“发货站点”,则所有权的转移在发货时发生。物料从“发货站点”中的货位移动到“接收站点”中的一个转移货位,财务所有权从“发货站点”转移到“接收站点”。接收时,将创建处理将物料从转移货位移动到“接收站点”的标准货位。

如果“离岸价”点是“接收站点”,则所有权的转移在接收物料时发生。物料从“发货站点”的货位移动到“发货站点”的转移货位。接收时,将创建处理将物料从“发货站点”的转移货位移动到“接收站点”的标准货位。财务所有权在接收时发生变化。

当站点将存货转移到其他站点时,根据五种成本类型(物料、人工、固定间接费、可变间接费和外协服务费)下达发货站点的存货成本。

当站点将存货销售到公司另一个实体中的站点时,在发货实体销售的货物的“实体间”成本将根据五种类型被计入借项,同时也根据所有五种类型下达存货。

如果站点接收从其他站点转移的存货,存货和如同采购物料一样被接收到库存中。如果接收站点使用标准成本,则使用五种成本组成部分(物料、人工、固定间接费、可变间接费或外协服务费)使转移物料进入存货中。如果接收站点使用任何其他成本类型,则成本“仅作为物料”进入。

支持的财务处理

多站点转移单成本核算支持以下站点间财务处理:

  • 实体间:
    • 实体间应收帐款:等于物料价格乘以要转移的物料数量。实体间应收帐款用于所有实体间转移,且仅用于实体间转移,并且只能在“发出站点”上创建。
    • 实体间销售:等于要转移的货物成本。“实体销售”用于所有实体间转移,且仅用于实体间转移,并且只能在“发出站点”上创建。
    • 实体间销售成本:等于要转移的货物成本。“实体销售成本”用于所有实体间转移,且仅用于实体间转移,并且只能在“发出站点”上创建。
    • 实体间利润:实体间利润用于其物料价格 <> 要转移物料成本的“实体间”转移。该类型只用于“站点间”转移,并且仅在“发出站点”上创建。
    • 存货;分割-在制品:根据所使用的成本方法的不同,等于物料的成本。存货、“分割在制品”用于“发出站点”和“接收站点”上的所有转移。
    • 实体间成本:用于物料价格 <> 要转移物料成本的情况下。该类型只用于“站点间”转移,并且仅在“接收站点”上使用。“接收站点”上的“实体间成本”必须等于“发出站点”上的“实体间利润”。
    • 实体间应付帐款:等于物料价格乘以要转移的物料数量。“实体间应付帐款”用于所有实体间转移,并只用于站点间转移。该处理只在“接收站点”上使用,并且“实体间应付帐款”金额必须等于“发出站点”上的“实体间应收帐款”金额。
    • 实体间估算差异:实体间评估差异用于获取不同实体内站点间的成本差异。仅在“接收站点”上使用“实体间评估差异”。
    注意: 对于“接收站点”中使用了其他成本方法并且“接收站点”与“发出站点”的成本不同,差异应计入“实体间评估差异”科目。
  • 存货调整:
    • 存货调整:在“接收站点”成本方法为“特定成本核算”并且“发出站点”物料成本 <>“接收站点”物料成本时使用。可用于任何转移,并且只在“接收站点”上使用。金额进入“存货调整”,并且进行重新评估。
  • 实体内:
    • 实体内清除:等于要转移物料的物料成本。它与“实体”间使用的“销售成本”科目的概念相似。“实体内清除”可用于任何实体内转移,并且只能用于实体内转移。可同时用于“发出站点”和“接收站点”。

转移加成

系统支持两种类型的转移加成:

  • 利润加成:实体内的站点按照一定的利润将产品销售到其他实体中的另一个站点。利润被定义为除发货存货的成本金额外,销售实体增加的任何金额。在财务合并时必须排除该加成。从整个公司范围看,实体不能通过向其他实体销售货物实现利润。“发出站点”利润必须等于“接收站点”成本。(可以通过填写站点间参数表单中的“价格码”建立加成。这样可以使用标准定价逻辑。)
  • 成本加成:一个实体或站点将产品转移或销售给另一个实体或站点,且因为存货的移动产生了到岸成本。销售方不通过增加成本包括这些费用。接收实体应负责将这些成本以正确的方式包括在存货中。“到岸成本”功能用于将这些成本包括在采购站点的存货中。这些成本是接收站点的真实成本,不应该在财务合并时排除。

转移单/多站点数量移动和成本核算

用于移动存货的方法确定是通过在途科目移动存货,还是直接将其移动到采购员的存货科目。

如果使用多站点数量移动表单,则该方法不使用日记帐分录的“至转移科目”和“自转移科目”。但是,如果使用转移单,这会引起转移分录。存货的发货和接收操作将存货移入或移出在途科目。

示例

下面是系统中多站点转移单成本核算方法的特定示例。

注意:如果金额相同或科目相同,转移过程将不创建日记帐分录。同时,如果物料在接收时使用标准成本,数量将保持在分割的成本时段中,与以下大部分示例一致。如果物料使用实际成本,所有成本应该滚动添加到物料成本分段中。

站点到站点,相同成本

实体到实体,相同成本

站点到站点,不同成本

实体到实体,不同成本

实体到实体,价格大于成本

站点到站点,相同成本,离岸价等于接收站点

实体到实体,相同成本,离岸价等于接收站点

站点到站点,不同成本,离岸价等于接收站点

实体到实体,不同成本,离岸价等于接收站点

实体到实体,价格大于成本,离岸价等于接收站点

站点 A 实际成本到站点 B 标准成本、运费、成本加成

站点 A 标准成本到站点 B 标准成本、运费、成本加成

站点 A 标准成本到站点 B 实际成本、运费、成本加成

实体 1 站点 A 到实体 2 站点 C,成本和利润加成

实体 2 站点 C 到实体 1 站点 A:利润和运费成本加成

实体 1 站点 A 到实体 3 站点 D,利润和运费成本加成,不同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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