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訂單錄入 - 常規細節
-
在〔常規細節〕選項卡指定下列信息:
- 行號
- 系統自動創建銷售訂單行號。
- 狀態
- 〔輸入人〕、〔錄入日期〕和〔錄入期間〕
- 系統會根據當前操作員的登錄細節自動填寫這些字段。
- 科目代碼
- 來自〔會計科目表〕的〔客戶科目〕。這只有在您為〔SunSystems 財務管理〕模塊註冊了序號後才供使用。
- 資產代碼
- 如果該項目是〔資產登記〕中的一項資產,則這就是該項目的代碼。這只有在您為〔SunSystems 財務管理〕模塊註冊了序號後才供使用。
- 總括合同 ID
- 如果該項目貨物連同客戶存在一個有效的總括合同,則系統會自動根據合同內容自動沖減行記錄,並在該字段內顯示標識符。
- 保留
- 如果選中此框,則貨物簽發將按軟分配或保留方式執行。
- 訂單日期
- 客戶下銷售訂單的日期,這個日期可能與訂單的輸入日期有所不同。
注意:訂單行可以具有不同的日期和期間,以便能處理預訂訂單,其中不同訂單行代表在不同日期交付的貨物或服務。然後,訂單行就可在履行時單獨進行開票。
根據合併規則,對於所處理的訂單行,銷售發票生成功能僅為一個業務期間創建一張銷售發票。
訂單行也可以提前開票,即使用「生成發票參數」窗體更新默認的當前日期和期間。 - 發貨日期
- 項目必須發送的日期。這個日期既可以由系統計算得出,也可以由用戶手動輸入,另外用戶還可以通過下列方法進行覆蓋更新:
- 如果〔發貨日期〕字段留空,則日期的計算方法為:請求者的最新到期日 - 交貨提前期。交貨需時來自〔客戶項目設置〕記錄上所設定的交貨地址。
- 如果這個字段上沒有任何設置,則數據會從〔項目客戶〕記錄中調取。
- 活動日期的起始
- 提貨和發貨等操作處理必須開始運作的日期。這個日期的常規計算方法如下:發貨日期 - 倉庫提貨提前期。提貨提前期來自〔倉庫設置〕記錄。
- 這個日期通常都是計算得出,而用戶不能進行修改。每次修改發貨日期後,系統都會對此重新計算。
注意:如果您在此設置了早於銷售訂單行錄入日期的時間,則系統會顯示警告信息。
- 分配處理會使用這個日期對分配時段進行檢查。即:如果活動日期的起始大於當天日期加上分配時段的值,則系統將不會執行任何分配操作並會顯示一條警告信息。
- 客戶要求的到期日
- 客戶所要求的送貨到期日。
- 協議到期日
-
與客戶達成一致的日期,在該日期將項目發送至交貨地址。這個日期會默認設置項目能發送至客戶的最早日期。
這個日期既可以由系統計算得出,也可以由用戶手動輸入,另外用戶還可以通過下列方法進行覆蓋更新:
- 如果該字段留空,則日期的計算方法為:當前日期 + 交貨需時 + 提貨需時。交貨需時來自〔客戶項目設置〕記錄上所設定的交貨地址。如果這個字段上沒有任何設置,則數據會從〔項目客戶〕記錄中調取。
- 如果在該字段中輸入了一個日期,則系統會根據按上述方式計算所得的日期進行檢查。如果您所輸入的日期早於計算所得的日期,則系統會顯示一條信息通知您。如果您所輸入的日期遲於計算所得的日期,則系統不會顯示任何信息。
- 如果〔客戶項目設置記錄〕和「項目客戶」記錄上的「交貨提前期」字段留空,且〔倉庫記錄〕上的「提貨提前期」字段也留空,則系統會認為訂貨至交貨提前期並不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到期日會計算為銷售行訂單日期。
- 如果除了「協議到期日」之外,行記錄上還有任何其他內容的修改,則系統將不會執行任何日期計算。如果只是修改了〔協議到期日〕,則系統會再次計算到期日。
注意:如果您在此設置了早於銷售訂單行錄入日期的時間,則系統會顯示警告信息。 - 推銷員
- 推銷員的僱員代碼。
- 推銷員職責
- 推銷員的僱員職責。
- 貸方狀態
-
系統會根據您所做的設置,自動設定該項狀態。選項包括:
- 「信貸已清除」- 尚未執行任何信貸檢查,或者已通過信貸檢查。
- 「已凍結信貸」- 信貸限額審核或檢查逾期發票失敗,或客戶已被標為已凍結信貸。
- 「信貸已釋放」- 已通過控制台核準了訂單,而且不再進行任何進一步的信貸審核。
- 保留逾期發票
- 此標記在行未通過信貸審核時以及核準後會改變。
- 保留信貸限額審核
- 此標記在行未通過信貸審核時以及核準後會改變。
- 整行更新
- 僅供參考。如果此復選框被選中,則表示用戶已更新此銷售訂單行的整個處理。
- 整個銷售裝備更新
- 僅供參考。如果此復選框被選中,則表示用戶已更新此銷售裝備訂單行的整個處理。
- 保存您的更改。
上層主題: 創建銷售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