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资金?
有时[先收款后付款]原则需要暂停予以允许资金从另一方收到而之后作付款。例如,一个客户可能急需一笔赔偿资金,并且在从保险商处收到资金之前已经作了先付出赔偿的决定。这就称作所谓的“纯资金”,当确实出现此情况时,系统会为[资金]分摊代码指定[分摊代码]予以标识。
在[财务管理]情况中,当操作员选择一个包含[暂停]分摊标记的业务付款时会出现上述情况,并更新暂停状态。
另外,当链接参考 1(单据链接)在一组业务中被中断时,会设置[资金]状态。
资金通常需要额外的授权级别。
资金处理阶段示例
这些处理阶段使用一个索赔示例,此例中,在从保险商处收到资金之前先付款给客户。如果一个保险商被预先支付了保险金,则此相同处理阶段将反过来应用。
阶段 1:过帐索赔
按照常规方式,使用[帐务导入 (LIM)]将需要记录索赔的业务过帐到[财务管理],并且贷方业务被暂停。
业务参考 | 科目 | 金额 | 内部业务链接(链接参考 2) | 分摊标记 | [分摊操作]的分摊代码集 |
ABC | 客户 | 100 CR | 1 | 暂停 | 导入 |
ABC | 保险商 | 90 DR | 1 | 未分摊 | 释放可收款的 |
ABC | 佣金 | 10 DR | 1 | 未分摊 | 释放可收款的 |
阶段 2:科目付款在之前被生成
A) 当使用[付款运行 (PYR)]为客户生成付款时,资金将出现。暂停的分摊标记被更新以创建付款,并且需要授权才可行。
付款业务自动地与即将支付的索赔业务相核对。
特定的先收款后付款过程:已设置[付款]和[资金]分摊操作的分摊代码。
业务参考 | 科目 | 金额 | 内部业务链接(链接参考 2) | 分摊标记 | [分摊操作]的分摊代码集 |
PAY1 | 客户 | 100 DR | 1 | 已付款 | 付款/资金 |
PAY1 | 银行 | 100 CR | 已付款 | 付款 |
B)在相应的借方业务上自动设置[资金]分摊代码,以表示资金已经发生并被作标记为[可收款的]。已链接的业务通过所参考的内部业务链接来表示。
特定的先收款后付款过程:已设置[释放可收款的]和[资金]分摊操作的分摊代码。
业务参考 | 科目 | 金额 | 内部业务链接(链接参考 2) | 分摊标记 | [分摊操作]的分摊代码集 |
ABC | 保险商 | 90 CR | 1 | 未分摊 | 释放可收款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