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多货币凭证

在多货币环境中,一个凭证业务最多可包括四种货币值:本位币、业务货币、第二本位币或报表货币以及第四货币。 本位币、业务货币、第二本位币/报表货币、第四货币。本位币、业务货币、第二本位币/报表货币、第四货币。

凭证中的本位币值必须始终平衡,并由业务单位平衡规则确定如何处理不平衡。请参阅[平衡以本位币记帐的凭证]。

注意: 如果在业务单位设置上为业务货币(第 2 值)或者第四货币(第 4 值)设置了金额平衡,则凭证内每个[值]的借贷总额必须平衡,然而对凭证内每种货币的平衡不是强制执行的(因为考虑到[第 2 值]和[第 4 值]可能会包括混合货币)。这样,如果凭证包含多个业务,碰巧余额为零,则不会对每种货币单独平衡进行有效性检查。
注意: 如果您以非本位币进行核对,则正被核对的业务只可包含一组可变货币。也就是说,如果业务中的业务货币和第四货币值都参考了多种货币,则您不能核对这些业务。

在每一个业务中,也为其他货币建立平衡规则。规则在业务单位设置中设置并确定:

  • 货币值是否必须平衡
  • 是否要手动或自动地改正不平衡
  • 平衡科目
  • 自动平衡允许值。

可为每一货币设置稍微不同的平衡规则。

业务货币平衡

可将业务货币(第 2 值)的平衡规则设置为:

  • 无 - 允许将带有不平衡业务货币值的凭证过帐
  • 手动 - 强制业务货币值平衡,并只允许手动改正不平衡。

第二本位币/报表货币平衡

可将第二本位币/报表货币(第 3 值)的平衡规则设置为:

  • 无 - 允许将带有不平衡第二本位币/报表货币值的凭证过帐
  • 自动 - 强制第二本位币或报表货币值平衡,并允许系统自动将平衡科目过帐到指定的平衡科目。

第四货币平衡

可将第四货币(第 4 值)的平衡规则设置为:

  • 无 - 允许将带有不平衡第四货币值的凭证过帐,而无论它们是否平衡
  • 自动 - 强制第四货币值平衡,并允许系统自动将平衡科目过帐到指定的平衡科目。
  • 手动 - 强制第四货币值平衡,并只允许手动改正不平衡。

货币收益、亏损和舍入差额

一个或多个货币值中出现的不平衡可能是由货币兑换差额或货币汇兑舍入差额引起的。

许多[财务管理]窗体能自动地计算这些差额并将差额记入适当的收益/亏损或平衡调整科目。

如果业务货币值、第二本位币/报表货币值或第四货币值不平衡,且不平衡金额在为该类货币设置的舍入允许偏差范围内,则不平衡将被作为舍入差额处理,并过帐到平衡科目。否则,它将被作为已实现或未实现货币收益或亏损处理,这要取决于窗体。

请参阅《业务单位管理员指南》/《业务单位管理员帮助》中的[过帐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汇兑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