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使用哪些分摊标记?
下表描述了每个可用的分摊标记。对于每个标记,表中都标识出它可以更改为的其他分摊标记,例如使用“业务对帐 (ACA)”。分摊标记由单一字符来标识,如 F = 强制。
分摊标记 | 描述 | 可更改为 .. |
Y - 需要分摊(过帐之后变为 A - 已分摊) | 用来将业务标识为已分摊。当要分摊某业务时,会向该业务提供此标记。 | 不适用(请参阅 A - 已分摊) |
A - 已分摊 | 表示该业务先前已被标记为“需要分摊”并进行了过帐。 | 空格、0-9、F、W、Y、C、R、S |
B - 承上 | 如果预付款项金额被确定是借方余额,则此标记由“付款运行 (PYR)”使用。在余额归属贷方之前,这些业务将一直包含于后续付款运行中。“收款运行 (PYC)”中存在类似情况,但其中要“支付”的金额是贷方余额。 | Y、B、S |
C - 改正 | 此标记用于突出显示错误过帐的业务。除去“凭证列表”和“试算表”之外的所有报表中可能都不包括带有此标记的业务。使用“帐务设置 (LES)”中的“报表改正”选项可确定报表中是否包含这些业务。 | 空格、0-9、F、W、Y、C、S |
F - 强制
|
此标记标识要在下一“付款运行”或“收款运行”中支付的业务。 | 空格、0-9、F、W、Y、C、R、S |
P - 已付款 | 此标记标识已由“付款运行”和“收款运行”支付和核对的业务。不可手动输入此标记。 | 空格、0-9、F、W、Y、C |
R - 已对帐 | 此标记标识已与银行对帐单对过帐的银行科目业务。 | 空格、0-9、F、W、Y、C、R、S |
W - 暂停 | 此标记与[强制]标记作用相反。“付款运行”和“收款运行”中不包括带有此标记的业务。 | 空格、0-9、F、W、Y、C、R、S |
0 至 9 | 这些标记用于表示业务可在其期限内通过的各种处理阶段。它们主要用于汇票和期票。每个编号代表在汇票期限内所处的阶段。可手动增加这些标记,也可通过打印特定文档来增加标记。请参阅“文档格式 (DFS)”。 | 空格、0-9、F、W、Y、C、R、S |
空格 | 可输入空格以删除当前业务中现有的分摊标记。 | 空格、0-9、F、W、Y、C、R、S |
S - 分割(过帐之后变为 A - 已分摊) | 可在想要分割金额的业务上输入“分割”以记录部分付款或收据。 | 不适用(请参阅 A - 已分摊) |
T - 已付款不匹配 | 此标记确定由“付款运行”和“收款运行”生成和支付的手动付款更新业务。使用“业务对帐 (ACA)”,可对这些业务进行手动核对。不能手动设置此标记。 | 空格、0-9、F、W、Y、C、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