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删除记录

记录在保存之前并没有从数据库中永久删除。在保存记录(即永久删除)之前,可以撤销删除。

注意: 保存已标记为删除的记录或集合之后,将无法撤消删除。

要撤消记录删除:

  1. 选择已标注为要删除的记录,并取消标注。

    标记为删除的记录在行标签中具有删除指示符。

  2. 选择操作 > 删除

注意,删除标记将不再显示在行标签中。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