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记录

复制记录而不是创建一个新记录然后进行修改可以在执行重复性数据录入任务时节省时间。

要复制记录:

  1. 选择要复制的记录。
  2. 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 选择操作 > 复制
    • 右键单击行,然后选择复制

    将插入选定记录的副本。

  3. 根据需要编辑记录。必须更改主键值;例如,如果复制物料记录,则必须将物料 ID 更改为唯一。
  4. 保存记录。
注意:
  • 如果记录包含一个带有编号的字段,并且该编号是自动分配的且不能由用户更改,则当用户保存已复制的记录时,系统将分配下一个可用的编号。
  • 如果记录包含一个字段,该字段带有一个自动分配的但是可以手动更改的编号,则该编号在复制的记录中是重复的。可以在保存记录之前手动更新值。要使系统能够自动分配下一个可用编号,应在保存复制记录前清空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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