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总括采购单表头
- 在“采购单”表单中,选择“操作 > 新建”添加采购单表头。
- 指定此信息:
- PO:输入采购单号或接受在保存记录时提供的缺省值。
- 供应商采购单:输入由供应商内部使用的订单号。当在与供应商的业务往来中涉及采购处理时,使用该字段。
- 日期输入日期,或者接受当天日期作为缺省值。
- 采购单类型:选择“总括”。
- 供应商:输入供应商号。(在“上次发票”字段中显示供应商的上一个发票号。)
- 条款:输入供应商的帐单条款。可以从“供应商”表单中引用缺省值,或用浏览器查找帐单条款。
- 仓库:输入用于履行此采购单的仓库。该字段标识应当交付采购货物的仓库。如果“直接收货地”字段设置为“仓库”,那么变更该字段也将变更直接收货地址。
- 在“地址”选项卡上,指定此信息或接受缺省值:
- 直接收货地:接受缺省的直接收货地码“无”或从这些选项中选择:
- “无”:指示没有使用直接收货地址。
- “客户”:指示采购的货物应当发运至指定客户的一个地址。
- “直接收货地”:指示采购的货物应当交付到“直接收货地”文件中的地址。
- “仓库”:指示采购的货物应该交付到在采购单上列出的仓库。
- 直接收货地:接受缺省的直接收货地码“无”或从这些选项中选择:
- 在“常规”选项卡上,指定此信息或接受缺省值:
- 生效日期使用该字段输入总括采购单开始生效的日期。
- 过期日期输入总括采购单停止生效的日期。
- 在“税信息”选项卡上,指定此信息或接受缺省值:
注意: 仅当在“税系统”表单上选择了“对采购起作用”字段后才可以启用这些字段。
- 运费税:使用浏览器选择运费税码。
- 杂项费用税:使用浏览器来选择杂项费用税码。
注意: 对基于区域的税系统,这些税字段应为空或免税;对基于物料的税系统,它们应为税率码。 - 保存“采购单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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