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发票
可以使用以下任意方法,将发票金额分配到多个“总帐”(G/L) 科目:
- 自动分配:在“发票、借项和贷项凭单”或“发票、借项和贷项凭单总帐分配”表单中,选择要分配的发票记录,然后“”。当处理完成时显示信息。
注意: 使用“应收帐款参数”表单中的缺省总帐科目和客户税码。
- 手动分配:使用该主题中的步骤。
- 重新结转未结贷项:在“应收帐款已过帐处理明细”表单上,找到要重新结转的未结贷项。记录客户、借项或贷项处理、支票/参考号和与处理相关的发票号。然后,执行“重新结转未结付款”主题中的其余步骤。
系统仅将平衡的分录过帐到“总帐日记帐”。一方过帐到为发票设置的“应收帐款科目”,另一方是从在“发票、借项和贷项凭单”表单中输入的分配过帐。因此,任何处理的已分摊金额必须等于发票的合计金额。如果不相等,那么过帐这些处理时,系统检测到这些错误并取消过帐。
要手动分配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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