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发票

可以使用以下任意方法,将发票金额分配到多个“总帐”(G/L) 科目:

  • 自动分配:在发票、借项和贷项凭单发票、借项和贷项凭单总帐分配表单中,选择要分配的发票记录,然后操作 > 生成分配。当处理完成时显示信息。
    注意: 使用应收帐款参数表单中的缺省总帐科目和客户税码。
  • 手动分配:使用该主题中的步骤。
  • 重新结转未结贷项:在应收帐款已过帐处理明细表单上,找到要重新结转的未结贷项。记录客户、借项或贷项处理、支票/参考号和与处理相关的发票号。然后,执行重新结转未结付款主题中的其余步骤。

系统仅将平衡的分录过帐到“总帐日记帐”。一方过帐到为发票设置的“应收帐款科目”,另一方是从在发票、借项和贷项凭单表单中输入的分配过帐。因此,任何处理的已分摊金额必须等于发票的合计金额。如果不相等,那么过帐这些处理时,系统检测到这些错误并取消过帐。

要手动分配发票金额:

  1. 发票、借项和贷项凭单总帐分摊表单中,选择操作 > 新建
  2. 选择要为其添加分摊的客户。
  3. 选择要分摊的发票号。
  4. 分摊顺序字段中,接受下一个可用顺序号作为缺省值。

    该号用来排列分摊顺序。

  5. 税系统字段中,选择要进行分摊的税系统,或将该字段留为空白不进行税分摊。
  6. 分摊金额字段中,输入分摊金额。
  7. 科目字段中,选择要将分摊过帐到的科目。
  8. 选择操作 > 保存
  9. 若要在剩余合计字段为 0(零)之前继续添加分摊,可根据需要重复执行上述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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