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税码信息(基于地区)
使用这些基本步骤在系统中建立税码信息。
- 在“税系统”表单中:
- 指定“税系统 1”。
- 选择“税模式区域”。
- 指定仅在“客户/供应商税码”中使用的缺省税码。
- 打开“税参数”表单。
- 确保选择了“提示 [税系统 (1)]”。
- 在“税码”表单中,输入将使用的所有税码。省、县、城市和本地税应输入设置为“税率”的“税码类型”。您应有一个设置为“免税”的税码。
- 在“地址税码缺省值”表单中,为新客户和供应商记录按位置设置缺省税码。
- 对于每个客户,打开“客户收货地”表单,指定一个在步骤 7 中设置的“税码类型”为“税率”的税码。
- 对于每个供应商,打开“供应商”表单,指定一个在步骤 7 中设置的“税码类型”为“税率”的税码。
- 打开“物料”表单的“销售”选项卡。对于应税的每项物料,“税码”字段应该为空。如果物料不是应税物料,则在“税码”字段中输入一个免税税码。
- 要测试税系统设置,打开“客户订单”表单,输入一个订单。对于订单税合计,检查“税信息”选项卡中的信息。应在“税码”字段中填入税,运费和杂项应留为空白,即使它们是应税的。
- 打印“订单验证”报告。继续进行前验证该报告上的税额。
- 当发货时,税额放在“客户订单”表单的金额选项卡上。“税码”表单上的“退税估价”和“可扣除”字段仅用于凭证。
- 该信息在税记录中不单独存储。不要中途更改标记,因为这将导致更改报告。如果要更改,输入一个带有所需值的新税码。
- 如果在“客户”、“客户订单”或“预估”表单中使用税码,则无法删除该税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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