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重估業務
如果重估操作在源目標貨幣金額與已修訂的目標貨幣金額之間產生差額,則〔帳務重估 (LER)〕能夠為其所重估的各筆業務生成一個重估調整過帳。
重估業務將在最詳盡的級別上將上述差額過帳到業務上參考的科目,並將包含所有源業務的細節,如分析代碼、資產代碼和資產指示符等。
如果您正在重估大量業務,則可能會生成同樣大數量的額外科目過帳。要限制生成的重估業務數量,您可以合併所選定要重估的業務,並生成合併的損益或餘額調整過帳。
對重估業務進行合併可基於:
- 期間(適用於資產負債表、貸方、借方和客戶等科目類型)。例如,對所有業務生成合併的收益或虧損過帳,而不考慮其過帳期間。即,合併的重估過帳不按期間進行分割。
- 分析角度。例如,對所有業務生成單一的收益或虧損過帳,而不考慮各個業務在該角度中的分析代碼。即,合併的重估過帳不按指定角度的分析代碼進行分割。
- 資產。例如,為所有資產生成單一收益或虧損過帳。即,合併的重估過帳不按資產代碼進行分割。
此外,您可按科目類型為科目合併重估業務。這會為各個科目類型、各種貨幣生成單筆重估過帳。
使用〔帳務重估配置 (LEP)〕設置重估的合併規則。
通過分析角度合併
如果要通過分析角度 1 進行合併,則在重估的業務中,〔帳務重估 (LER)〕將忽略不同的分析角度 1 代碼。它仍然按科目和科目內的貨幣合併業務,並為任何其他個別分析角度代碼進行單獨業務的過帳。
注意:即使在科目已合併時,「帳務重估」也從不合並貨幣。
在一對一的基礎上合併應用重估鏈接參考
〔一對一合併〕選項允許在最詳細的業務級別上計算並過帳重估差額。同時允許每個重估差額過帳可以與其源“重估”的業務相關聯。
當生成重估差額過帳時,一個唯一的〔帳務重估鏈接〕參考就會被指定到原業務以及新的重估差額過帳。
當您在隨後的重估中選擇了此合併選項時,〔帳務重估 (LER)〕則使用〔重估鏈接參考〕將源與重估過帳連接起來,並且作為一個整體而並非單個業務進行重估。
除了〔憑証類型〕、〔憑証創建人〕、〔憑証編號〕、〔憑証行編號〕、〔業務日期〕、〔到期日〕以及〔借/貸標記〕以外,新的重估過帳包含與源過帳相同的信息。
注意:強烈建議您,在帳務上運行重估時總是使用同一〔合併〕選項(即〔一對一〕、〔是〕或〔否〕)。這是因為〔一對一〕合併創建並依賴於重估鏈接參考,其他〔合併〕選項即〔是〕和〔否〕無需創建此類鏈接參考。因此,在連續重估選項間切換會導致不正確的重估過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