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級別的選擇

當第一層匯總級別顯示時,篩選器結果窗體僅顯示該匯總級別的匯總信息,而該匯總級別同時也被指定為初始化匯總級別。至於其他匯總級別的進一步匯總信息,可通過收縮和展開功能進行顯示。

  1. 新建一個篩選器或打開一個現有並帶有一個或多個排序準則的篩選器。
  2. 確保已點選了篩選器編輯區域下端的排序準則選項卡。
  3. 在排序準則表的匯總級別欄內,點選所需的復選框。
    注意:僅最先的四個排序準則可選為匯總級別。如要將某個排序準則選作匯總級別,則先前的所有排序準則都必須選為匯總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