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多貨幣憑証

在多貨幣環境中,一個憑証業務最多可包括四種貨幣值:本位幣、業務貨幣、第二本位幣或報表貨幣以及第四貨幣。 本位幣、業務貨幣、第二本位幣/報表貨幣、第四貨幣。本位幣、業務貨幣、第二本位幣/報表貨幣、第四貨幣。

憑証中的本位幣值必須始終平衡,並由業務單位平衡規則確定如何處理不平衡。請參閱〔平衡以本位幣記帳的憑証〕。

注意: 如果在業務單位設置上為業務貨幣(第 2 值)或者第四貨幣(第 4 值)設置了金額平衡,則憑証內每個〔值〕的借貸總額必須平衡,然而對憑証內每種貨幣的平衡不是強制執行的(因為考慮到〔第 2 值〕和〔第 4 值〕可能會包括混合貨幣)。這樣,如果憑証包含多個業務,碰巧餘額為零,則不會對每種貨幣單獨平衡進行有效性檢查。
注意: 如果您以非本位幣進行核對,則正被核對的業務只可包含一組可變貨幣。也就是說,如果業務中的業務貨幣和第四貨幣值都參考了多種貨幣,則您不能核對這些業務。

在每一個業務中,也為其他貨幣建立平衡規則。規則在業務單位設置中設置並確定:

  • 貨幣值是否必須平衡
  • 是否要手動或自動地改正不平衡
  • 平衡科目
  • 自動平衡允許值。

可為每一貨幣設置稍微不同的平衡規則。

業務貨幣平衡

可將業務貨幣(第 2 值)的平衡規則設置為:

  • 無 - 允許將帶有不平衡業務貨幣值的憑証過帳
  • 手動 - 強制業務貨幣值平衡,並只允許手動改正不平衡。

第二本位幣/報表貨幣平衡

可將第二本位幣/報表貨幣(第 3 值)的平衡規則設置為:

  • 無 - 允許將帶有不平衡第二本位幣/報表貨幣值的憑証過帳
  • 自動 - 強制第二本位幣或報表貨幣值平衡,並允許系統自動將平衡科目過帳到指定的平衡科目。

第四貨幣平衡

可將第四貨幣(第 4 值)的平衡規則設置為:

  • 無 - 允許將帶有不平衡第四貨幣值的憑証過帳,而無論它們是否平衡
  • 自動 - 強制第四貨幣值平衡,並允許系統自動將平衡科目過帳到指定的平衡科目。
  • 手動 - 強制第四貨幣值平衡,並只允許手動改正不平衡。

貨幣收益、虧損和捨入差額

一個或多個貨幣值中出現的不平衡可能是由貨幣兌換差額或貨幣匯兌捨入差額引起的。

許多〔財務管理〕窗體能自動地計算這些差額並將差額記入適當的收益/虧損或平衡調整科目。

如果業務貨幣值、第二本位幣/報表貨幣值或第四貨幣值不平衡,且不平衡金額在為該類貨幣設置的捨入允許偏差範圍內,則不平衡將被作為捨入差額處理,並過帳到平衡科目。否則,它將被作為已實現或未實現貨幣收益或虧損處理,這要取決於窗體。

請參閱《業務單位管理員指南》/《業務單位管理員幫助》中的〔過帳已實現和未實現的匯兌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