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使用哪些分攤標記?
下表描述了每個可用的分攤標記。對於每個標記,表中都標識出它可以更改為的其他分攤標記,例如使用「業務對帳 (ACA)」。分攤標記由單一字符來標識,如 F = 強制。
分攤標記 | 描述 | 可更改為 .. |
Y - 需要分攤(過帳之後變為 A - 已分攤) | 用來將業務標識為已分攤。當要分攤某業務時,會向該業務提供此標記。 | 不適用(請參閱 A - 已分攤) |
A - 已分攤 | 表示該業務先前已被標記為「需要分攤」並進行了過帳。 | 空格、0-9、F、W、Y、C、R、S |
B - 承上 | 如果預付款項金額被確定是借方餘額,則此標記由「付款運行 (PYR)」使用。在餘額歸屬貸方之前,這些業務將一直包含於後續付款運行中。「收款運行 (PYC)」中存在類似情況,但其中要“支付”的金額是貸方餘額。 | Y、B、S |
C - 改正 | 此標記用於突出顯示錯誤過帳的業務。除去「憑証列表」和「試算表」之外的所有報表中可能都不包括帶有此標記的業務。使用「帳務設置 (LES)」中的「報表改正」選項可確定報表中是否包含這些業務。 | 空格、0-9、F、W、Y、C、S |
F - 強制 ? |
此標記標識要在下一「付款運行」或「收款運行」中支付的業務。 | 空格、0-9、F、W、Y、C、R、S |
P - 已付款 | 此標記標識已由「付款運行」和「收款運行」支付和核對的業務。不可手動輸入此標記。 | 空格、0-9、F、W、Y、C |
R - 已對帳 | 此標記標識已與銀行對帳單對過帳的銀行科目業務。 | 空格、0-9、F、W、Y、C、R、S |
W - 暫停 | 此標記與〔強制〕標記作用相反。「付款運行」和「收款運行」中不包括帶有此標記的業務。 | 空格、0-9、F、W、Y、C、R、S |
0 至 9 | 這些標記用於表示業務可在其期限內通過的各種處理階段。它們主要用於匯票和期票。每個編號代表在匯票期限內所處的階段。可手動增加這些標記,也可通過打印特定文檔來增加標記。請參閱「文檔格式 (DFS)」。 | 空格、0-9、F、W、Y、C、R、S |
空格 | 可輸入空格以刪除當前業務中現有的分攤標記。 | 空格、0-9、F、W、Y、C、R、S |
S - 分割(過帳之後變為 A - 已分攤) | 可在想要分割金額的業務上輸入「分割」以記錄部分付款或收據。 | 不適用(請參閱 A - 已分攤) |
T - 已付款不匹配 | 此標記確定由「付款運行」和「收款運行」生成和支付的手動付款更新業務。使用「業務對帳 (ACA)」,可對這些業務進行手動核對。不能手動設置此標記。 | 空格、0-9、F、W、Y、C、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