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帐科目?
对帐科目标识出要从中抽取业务并由“对帐管理器 (RCM)”对帐或核对的科目和帐务。对帐科目由“对帐科目 (RCA)”进行设置。
“对帐管理器”可对两组业务进行对帐,这两组业务分别出现在“对帐管理器”窗口的顶部和底部。对帐科目确定一组业务的源。
这意味着,必须为一个对帐配置设置两个对帐科目:一个用来标识顶部业务组的源;另一个用来标识底部业务组的源。
每组中的业务都是从特定科目和帐务中抽取的。根据您的需要,可以从以下任意项中将业务抽取到顶部和底部的两组业务中:
- 相同科目、帐务和业务单位
- 相同科目,但帐务和/或业务单位不同
- 不同科目、帐务和业务单位
例如:
- 如要对特殊借方科目上的过帐进行对帐,则配置的对帐科目都从同一借方科目和帐务中抽取业务。一组业务抽取贷方业务,另一组业务抽取借方业务。
- 如要将银行对帐单细节与帐务的银行科目过帐进行对帐,则可能要将银行对帐单业务加载到银行科目的预算帐务中。随后,应当设置两个对帐科目都从银行科目中抽取业务,但一个对帐科目从实际帐务中抽取银行科目业务,另一个对帐科目从预算帐务中抽取银行对帐单业务。
注意:如要导入要对帐的银行对帐单,请在“转移台 (TRD)”中使用“格式设计器”设置银行对帐单文件格式,并使用“变换设计器”将其映射到[帐务]数据。然后您必须使用此变换记录在“导入配置设计器”中创建导入配置,运行该导入配置导入数据。
注意:银行对帐单必须导入到[实际]帐务以外的帐务中。
不需要将源科目永久地存储到对帐科目细节中。可以在运行时进行输入。这样,您便能根据需要使用同一个对帐配置和对帐科目,来对帐不同的银行科目或借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