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按历经天数开单

使用“历经天数合同开单”选项可根据上次开单和用户选择的开单截止日期之间的时间计算要开票的金额。此功能的主要目的在于改进系统定期(例如,每天、每周或每月)处理开单拖欠的合同的能力。

处理流

合同参数表单和服务合同行表单的)开单频率字段包括一个历经天数选项。如果在服务合同表单选择此值,它变成每个新行的缺省值。

例如,开单类型计算合同设置有两行:

  • 第一行为上次发票日期 1/17/2009。费率设置为一个月 30 美元。开单频率设为历经天数
  • 第二行为上次发票日期 2/1/2009。费率是一周 35 美元。开单频率设为历经天数

在 2/15/2009 运行合同开票时,系统计划每日费率,每个合同行的发票金额如下:

  • 第一行是 28 美元(一个月 30 美元,减去 2 天的费用)。
  • 每二行是 75 美元(一周 35 美元,2 周加 1 天)。

当合同的值与行不同且开单类型固定时,合同表头开单频率在开票时使用,置换合同行表单上的值。

注意: 同一合同不能同时允许历经天数开单频率按比例分配直到开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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