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增值税报告

在开票过程中,如果客户在本国或位于另一个成员国,且客户没有登记并且安排从另一个位置运输货物时,在欧盟的公司必须征收增值税。这些情形是用客户订单中的空税码标识客户的。否则,在客户订单中为客户输入零税率税码。如果可以定义处理为远程销售,那么必须知道客户的阈值并在适用时填充税码。

使用“增值税报告”表单从发票和凭证销售税信息、“发票登记”和“应付帐款凭证登记”行物料及手动日记帐分录税表中抽取信息。该信息可以多种方式进行分组以提供小计金额,该金额可用于填充税务机关所需的增值税报告。

注意: 如果处理的处理指示符设置为“3”,则该金额不包括在发票登记和“应收帐款凭证”登记行物料的合计中。

要设置报告:

  1. 在“增值税报告”表单中,指定税系统(如果有多个税系统)。否则,税系统缺省为“1”。
  2. 指定税辖权。
  3. 指定报告排序和小计的方式:
    • “类别”:按类别,然后按税码排序。类别可在“欧盟增值税报告类别”表单中定义,且将指定给“税码”表单中的税码。
    • “税码”:按“税码”表单中定义的税码排序。
    • “税科目”:按实际税科目编号排序。
    • “税基本科目”:按应征税科目排序,例如销售订单科目。
    • “行号”:按“税行号”表单中定义的特定税文档中的行号和框排序。
  4. 选择“显示明细”以显示其他明细。在此情况下,每个增值税金额将进行细分以显示相关处理,包括凭证或发票号和税务细目。
  5. 选择“显示报告表头”以在报告的第一页打印表头,并列出用以生成报告的参数。
  6. 指定要包括在报告中的税期间的日期范围。
  7. 选择“递增日期”可使系统自动递增日期范围并重新运行报告。
  8. 单击“预览”以预览报告输出,或单击“打印”以打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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