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对到岸成本进行凭证处理允许从原料中单独出具对运费、关税、手续费、保险和本地运费的凭证。当创建采购单、收货单或转移单的表头时,可以输入预估到岸成本。按照以下步骤来设置到岸成本:
- 查找设置到岸成本的采购单、转移单或收货单,或者创建新表单。
- 在“采购单”、“转移单”或“收货单”表单中,单击“到岸成本”按钮。
- 在相关的“到岸成本”表单中,根据需要选择“运费供应商”、“关税供应商”、“手续费供应商”、“保险供应商”和“本地运费供应商”。
- 为每一个输入的供应商选择“分配类型”(“百分比”或“金额”)。
注意: 总括采购单不使用“金额”作为“分配类型”。
- 如果选择“百分比”,必须填充“分配百分比”字段。
- 如果选择“金额”,必须填充“分配方法”字段。您的选择如下所示:成本、重量和单位。然后输入最终发票金额的预估值。
- 保存记录。在运行“分配到岸成本”活动时,将按照以下计算方法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