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收帐款滞纳金
对于每个在“客户”表单选择了“滞纳金”复选框的客户,系统查看所有的未结发票、借项、贷项、滞纳金和付款。如果系统找到了发票或借项,将执行以下计算:
TA * APR/365 * (BD - (LFCD 或 TDD)) = CFC
其中:
- CFC = 计算的滞纳金
- TA = 处理金额
- APR = 年利率(来自“应收帐款参数”表单)
- 365 = 一年中的天数
- BD = 基准日期(首先选择“生成滞纳金”)
- LFCD = 上次滞纳金日期(来自“客户”表单)
- TDD = 处理到期日期
如果“上次滞纳金日期”比“处理到期日期”更近,则系统使用“上次滞纳金日期”;否则,使用“到期日期”。计算得出的金额是正数滞纳金。如果处理是贷项或付款,则系统在金额不为负滞纳金的情况下用相同的方法计算处理。
如果处理是滞纳金处理,则系统在“应收帐款参数”表单中选择了“复合费用”复选框的情况下仅根据此金额计算滞纳金。在这种情况下,系统用与发票和贷项一样的方法来计算金额。
在系统计算所有滞纳金金额之后,合计这些滞纳金金额以得出客户的最终滞纳金金额。
多站点应收帐款滞纳金计算
尽管滞纳金活动不在站点之间运行,但当根据实体运行时,并不拆分滞纳金以查看所有费用的来源。生成滞纳金的站点仅是滞纳金处理的站点。请参见以下示例:
根据上面三个示例,用户需要确定是否具有“集中”或“非集中”滞纳金集合。系统将向用户自动提供非集中滞纳金生成和过帐。如果要使仅有一个站点作为滞纳金的托收点,则需要在此站点为在所有站点中存在的全部客户定义客户(如例三所示)。当进行了以上设置后,滞纳金生成和过帐应不在各发出站点而是在托收站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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