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計算分配
系統可通過多種方法自動計算分配金額,而無需手動輸入分配金額。您仍可以隨後修改分配金額。系統可採用兩種基本方法:
〔費用規則〕的〔費用因子〕
〔費用因子〕是在〔費用規則〕中設置的,必須使用。
範例 1
選擇用作費用因子的值標籤。最常用的是表示數量的值標籤。因此,對於所選的要分配成本的行,系統會根據分配行的數量來按比例分配金額。
- 分配行 1 - 貨物項目 X 數量 10
- 分配行 2 - 貨物項目 Y 數量 5
- 分配金額為 100 英鎊,總數量為 15 個項目。
計算方法如下:
行 | 項目 | 費用因子(數量) | 分配金額 |
---|---|---|---|
1 | X | 10 | 100 英鎊 * (10/15) = 66.67 英鎊 |
2 | Y | 5 | 100 英鎊 * (5/15) = 33.33 英鎊 |
總項目數 = 15 | 總額 = 100 英鎊 |
要執行自動計算,請在「卸貨成本」窗體上選擇 。然後,您可以根據需要修改。
範例 2
如果〔費用因子〕是“帶有單位”的,則分配時不僅要考慮數量,還要考慮計量單位標籤。
- 500 克項目 A
- 1 公斤項目 B。
如果源數量是 501,並且忽略計量單位標籤,則:
- 500 將分配給項目 A
- 1 將分配給項目 B。
但是,如果使用 1 公斤的一半 500 克作為計量單位標籤,則 B 物品將按 A 物品的兩倍數量進行分配,如下所示:
- 167 將分配給項目 A
- 334 將分配給項目 B。
費用指數
這要在功能〔費用指數 (CHI)〕中設置,並且鏈接到〔費用規則〕。這是可選的,並且須與〔費用因子〕結合使用。系統提供多個可用的“加權基礎”。利用“項目”的加權基礎可以很好的解釋費用指數。
- 項目 X - 加權因子 = 3
- 項目 Y 加權因子 = 2
- 項目 Z 未設定加權因子,使用默認值 1。
項目 X 的權重是項目 Y 的 1.5 倍,是項目 Z 的 3 倍(由於未在〔費用指數設置〕中設定項目 Z 的權重,因此使用默認值 1)。
在使用上例中的數量處理涉及貨物項目的業務時,對金額 100 英鎊的分配將如下:
行 | 項目 | 費用因子(數量) | 費用指數 | 權重計算 | 分配金額 |
---|---|---|---|---|---|
1 | X | 10 | 3 | 10 * 3 = 30 | 100 英鎊 * (30/40) = 75 英鎊 |
2 | Y | 5 | 2 | 5 * 2 = 10 | 100 英鎊 * (10/40) = 25 英鎊 |
總項目數 = 40 | 總額 = 100 英鎊 |
要執行自動計算,請在「卸貨成本」窗體上選擇 。然後,您可以根據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