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復合條件

  1. 新建一個篩選器或打開一個現有的篩選器。
  2. 選擇下列選項之一:
    • 從數據項目列表中拖拽所需的數據項目,並將其放至篩選器編輯區域內將與該數據項目相合併的現有簡單條件之上。
    • 在篩選器編輯區域內,將所需的簡單條件從原先的位置,拖放至與該簡單條件相合的現有簡單條件之上。
    注意:如果目標文件是只讀屬性,或是生成的準則不能以當前業務單位的格式保存,則光標會以禁止錄入的標識顯示,同時也無法生成復合條件。

    您現在可能需要在您的篩選器中添加排序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