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開始期間內的使用天數

SunSystems 中計算第一個期間內直線折舊的標準程序可生成全部期間的折舊。但是,您可以選擇收取該期間折舊的一部分,而這部分折舊與第一個期間內資產的使用天數有關。

您可在資產上確定開始期間的天數,然後指定該期間內資產的使用天數。換而言之,即確定該期間內使用天數與總天數的比率。例如,如果您於 4 月 20 日採購了一項資產,且此資產處於一個三十天的期間中,您可能在第一個期間內收取十天的折舊。

在資產使用期限中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期間之間,折舊將照常計算。

第一個期間內剩餘的折舊餘額將在最末期間內過帳。就以上例來講,對於在 4 月 20 日採購的這項資產,第一個期間中將收取十天的折舊。剩餘的 20 天折舊將在最末期間內收取。

如果輸入了第一個期間和折舊百分比,則照常計算資產使用期限的最後一個期間,同時系統會添加一個附加期間。如果您輸入了第一個期間和最末期間,系統將假定您已考慮了兩部分期間。

注意: 請不要將本工具與〔日本直線折舊方法〕結合使用。

請參閱《財務管理用戶指南》/《財務管理幫助》中的〔運行折舊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