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折舊 - 加速折舊

加速折舊,有時也稱為預期折舊,是在資產使用期限的選定年份中普通折舊金額與一個因子的乘積。乘法因子和加速折舊年份條件都使用〔固定資產記錄〕在每條資產記錄上進行設置。

例如,意大利法律允許使用加速折舊時,普通折舊金額在資產使用期限的最初三年中加倍(或一年,如果購入的資產是“二手的”)。這可以結合第一年折舊的餘額遞減百分比使用,如上所述。

加速折舊必須作為不同於普通折舊的業務類型進行管理,兩項金額的總和即為折舊總額。在正常的固定資產管理中,累計折舊總額決不能大於資產總價值。因此在最後一年的折舊中,如果資產的殘(淨)值小於該年的折舊總額,則首先計算普通折舊,然後加速折舊只包括剩餘的價值。另外,如果淨值小於普通折舊金額,則在最後一年中只過帳普通折舊,而沒有加速折舊。

示例

按照意大利法律,每年每個資產加速折舊的金額必須與普通折舊的金額相同,即折舊總額時普通折舊金額的兩倍(除了最後一年可能會較少,如上所述)。在固定資產記錄中,您可以指定加速折舊對普通折舊的乘法因子,因此對於意大利,應該將此設置為 1。

  • 固定資產在 01/01/06 購入
  • 固定資產總價值:1000 歐元
  • 標準折舊率:22%
  • 第一年 50% 的折舊值
  • 在本示例中,允許資產在最初 3 年加倍折舊,即普通折舊與加速折舊的總和。
年份 2006 2007 2008
普通折舊,歐元 110 220 220
加速折舊,歐元 110 220 120
年度折舊總額,歐元 220 440 340
剩餘資產價值,歐元 780 340 0

為了在 SunSystems 中使用加速折舊,您必須在帳務設置上設置應用加速折舊選項。在固定資產記錄中,您必須在每個個別資產記錄上標識加速折舊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科目(它們不同於普通折舊科目)、年數條件(〔條件年〕)、起始年份(〔應用起始於〕)以及〔因子〕,如上所述。

您可以使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計算 (FAA)〕,在年末過帳了所有普通折舊方法之後計算高級折舊。加速折舊只能在一年的最後一個期間中過帳。通過在〔計算加速折舊〕窗體上將過帳業務選項設置為,您可以在不過帳帳務的情況下運行加速折舊計算。您可以查看計算結果報表,並嘗試不同的方案,以幫助您決定在確定的計算中是否要包括某一組資產。當您過帳確定的加速折舊計算時,系統將會把〔憑証類型〕為 SYSTM 且〔憑証創建人〕為 DPANT 的憑証過帳到加速折舊〔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科目。資產負債表科目憑証行上的資產指示符為〔折舊 (D)〕。

在任何一個給定的年份,您都可以在不過帳的情況下將加速折舊計算運行任意次數,但是,對於每個資產,每年您只能將結果過帳一次,並且必須在該年的最後一個期間中過帳。

資產清理和加速折舊

對於固定資產使用期限內的資產清理,資產的淨值按如下方式進行計算:

淨值 = 總值 - 普通折舊 - 加速折舊

出於完整性:

總值 = 獲取價格 + 重估 - 貶值。

資產的淨值必須與獲取的銷售價格相比較(如果該資產完全報廢且不銷售則為 0)。兩個值之間的差異即構成資本的損益,例如:如果淨值大於銷售價格,則差異為資本損失。

如果資產在一年中途的某個日期清理,則淨值承擔到該日期為止的累計折舊總額。由於加速折舊只在年末計算,因此對於要清理的資產不計算該年的加速折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