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現的收益/虧損過帳與平衡調整過帳
如果您使用業務貨幣(第 2 值)作為源貨幣重估貨幣(第 1 值、第 3 值 或第 4 值),將生成未實現的收益或虧損過帳。因為業務貨幣值由“實際的”貨幣值組成,而不是計算值,例如在供應商發票上打印的數額。這樣,由於匯率變化在重估處理過帳差異的時候,因為初始化業務已經被過帳,該差異是一個有效的收益或者虧損,在過帳的時候並沒有實現。
當您在本位幣、第二本位幣/報表貨幣或者第四貨幣(第 1 值、第 3 值 或第 4 值)且不涉及到業務貨幣(第 2 值)的時候,將生成平衡調整過帳。
有關這兩類不同重估過帳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如何過帳重估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