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追查

注意: 系统会显示当前筛选器类型和可用数据项目。所需的追查显示在“追查编辑”对话框中。

如要复制一个现有的追查:

  1. 在“文件”菜单中选择“复制追查”。系统显示“从数据项目 nnn 中选择要复制的追查”对话框(此处的 nnn 代表数据项目),其中列出了当前数据项目的现有追查列表。
  2. 点选要复制的追查并单击“确定”。系统显示“追查关联复制为”对话框。
  3. 在相应字段中输入新的查找代码和描述。
  4. 单击“确定”。新追查在“追查编辑”对话框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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