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业务 (IBS) - 规则

  1. 这些字段表示要用于[库存]处理的业务参考格式。这些格式必须已使用[业务参考 (TRS)]进行了设置。利用[业务参考分析结构]功能,可实现多个顺序号。指定下列信息:
    到货单参考格式
    到货单参考格式。
    转移参考格式
    转移参考格式。
    收据参考格式
    收据参考格式。
    签发参考格式
    签发参考格式。
    提货单参考格式
    提货单参考格式。
    发货参考格式
    发货参考格式。
  2. 您可以周期性地随机清点库存,而无需每次都清点所有的项目。要设置周期性清点,可输入每年存货清点的次数,以及各项目的清点频次。指定下列信息:
    存货清点周期频率
    每年清点各项目的频次。例如,如果每年存货清点次数字段设为12,此字段设为4,则每隔两次存货清点,而在第三次清点时清点一次该项目。
    每年库存清点次数
    每年存货清点的次数。
    自动锁定位置
    如果选中此框,则超出容许偏差时会自动锁定位置。

    规则选项卡上提供了下列选项:

    允许负库存
    如果选中此框,则允许出现负存货数量。您还必须通过[安全控制台]或[用户管理员]使用杂项使用权限,使[操作员组别]有权输入导致负值出现的业务。
    注意:余额为负表示平均成本不正确。
    默认到货单文档
    如果未在此阶段或供应商指定,则此处为到货单的默认格式。该格式必须已使用[文档格式 (DFS)]进行了设置。
    需要到货单控制值
    如果选中了此框,则对到货单上收到的数量使用控制总计。在变动类型的值部分中设置要进行总计的值。
    到货单允许多个供应商
    如果选中此框,则多个供应商的采购订单/发票可匹配到一个到货单。如果未选中此框,则只有一个供应商的采购订单/发票可匹配到一个到货单。
    只可整行
    选中此复选框可对变动订单实施整个处理。
    只可整个订单
    选中此复选框可对变动订单实施整个处理。
    提货单顺序
    如果为销售类型设置的文档格式设为标准打印,那么该选项用于设置生成业务参考的排序规则,这些业务参考可用于合并提货单上的订单行。可用选项为按仓库、订单参考、位置排序或使用订单抽取时的[控制台],建议对预先打印的信纸使用[控制台]选项。
    发货单顺序
    如果为销售类型设置的文档格式设为标准打印,那么该选项用于设置生成业务参考的排序规则,这些业务参考可用于合并发货单上的订单行。可用选项为按仓库、订单参考、位置排序或使用订单抽取时的[控制台],建议对预先打印的信纸使用[控制台]选项。
  3. 保存您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