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业务 (IBS) -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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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字段表示要用于[库存]处理的业务参考格式。这些格式必须已使用[业务参考 (TRS)]进行了设置。利用[业务参考分析结构]功能,可实现多个顺序号。指定下列信息:
- 到货单参考格式
- 到货单参考格式。
- 转移参考格式
- 转移参考格式。
- 收据参考格式
- 收据参考格式。
- 签发参考格式
- 签发参考格式。
- 提货单参考格式
- 提货单参考格式。
- 发货参考格式
- 发货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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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周期性地随机清点库存,而无需每次都清点所有的项目。要设置周期性清点,可输入每年存货清点的次数,以及各项目的清点频次。指定下列信息:
- 存货清点周期频率
- 每年清点各项目的频次。例如,如果“每年存货清点次数”字段设为“12”,此字段设为“4”,则每隔两次存货清点,而在第三次清点时清点一次该项目。
- 每年库存清点次数
- 每年存货清点的次数。
- 自动锁定位置
- 如果选中此框,则超出容许偏差时会自动锁定位置。
“规则”选项卡上提供了下列选项:
- 允许负库存
- 如果选中此框,则允许出现负存货数量。您还必须通过[安全控制台]或[用户管理员]使用“杂项使用权限”,使[操作员组别]有权输入导致负值出现的业务。
注意:余额为负表示平均成本不正确。
- 默认到货单文档
- 如果未在此阶段或供应商指定,则此处为到货单的默认格式。该格式必须已使用[文档格式 (DFS)]进行了设置。
- 需要到货单控制值
- 如果选中了此框,则对到货单上收到的数量使用控制总计。在变动类型的值部分中设置要进行总计的值。
- 到货单允许多个供应商
- 如果选中此框,则多个供应商的采购订单/发票可匹配到一个到货单。如果未选中此框,则只有一个供应商的采购订单/发票可匹配到一个到货单。
- 只可整行
- 选中此复选框可对变动订单实施整个处理。
- 只可整个订单
- 选中此复选框可对变动订单实施整个处理。
- 提货单顺序
- 如果为销售类型设置的文档格式设为标准打印,那么该选项用于设置生成业务参考的排序规则,这些业务参考可用于合并提货单上的订单行。可用选项为按仓库、订单参考、位置排序或使用订单抽取时的[控制台],建议对预先打印的信纸使用[控制台]选项。
- 发货单顺序
- 如果为销售类型设置的文档格式设为标准打印,那么该选项用于设置生成业务参考的排序规则,这些业务参考可用于合并发货单上的订单行。可用选项为按仓库、订单参考、位置排序或使用订单抽取时的[控制台],建议对预先打印的信纸使用[控制台]选项。
- 保存您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