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链接业务
[先收款后付款]环境中对经纪人帐务的一个要求是,仅在已从相关第三方收到相应现金时释放付款业务。例如,只有在客户已支付保险费时才对保险商支付某新保单的到期金额。
要实现这一点,[财务管理]利用一个内部业务参考来确定组成某特定商业业务(理赔或保险费)的帐务业务组。在组内各帐务业务中,此参考在“链接参考 2”字段中进行维护。
如果某链接业务组内某业务被分割,则必须应用[先收款后付款]原则。当其中一个链接业务被分割时,该组内其他业务都将以同一比例自动分割。例如,如果客户只支付了待结保险费的一半,则保险费过帐被手动分割以显示此情况。当过帐此分割时,系统会以同一比例自动分割相应的保险商和佣金业务,即对半分割。
在某些情况下,不分割所有的链接业务,或在分割前将链接业务分类归组。
请参阅下面的[分割链接业务例外情况]。
如果随后对其中一个分割业务继续分割,则系统会以同一方式分割相关业务。要做到这一点,系统会为每一组分割业务指定一个[分割链接参考],使它们可以归并到一起以便进一步处理(如需要)。
下面用示例来解释此操作。我们用不同的颜色来标识相关的业务和链接。
阶段 1:卖出一笔新保费将导致下列新的凭证过帐。凭证中所有的业务都具有相同的业务参考和内部业务参考。
业务参考 | 科目 | 金额 | 内部业务参考(链接参考 2) | 分割链接参考 |
---|---|---|---|---|
ABC | 客户 | 100 DR | 1 | |
ABC | 保险商 | 90 CR | 1 | |
ABC | 佣金 | 10 CR | 1 |
阶段 2:客户仅支付待结保费的 50 英镑,利用帐务录入将起过帐到客户科目。同一内部业务链接参考被指定给现金过帐。
业务参考 | 科目 | 金额 | 内部业务参考(链接参考 2) | 分割链接参考 |
---|---|---|---|---|
ABC | 客户 | 50 CR | 1 |
阶段 3:在业务对帐中分割初始客户保费过帐,以记录部分付款,这将在客户科目中生成下列新的业务组。分割链接参考被指定给每一笔分割的业务。
业务参考 | 科目 | 金额 | 内部业务参考(链接参考 2) | 分割链接参考 |
---|---|---|---|---|
ABC | 客户 | 50 DR | 1 | 1 |
ABC | 客户 | 50 DR | 1 | 2 |
阶段 4:系统自动分割其他带有同一[业务参考/内部业务参考]的过帐。合适的分割链接参考被指定给每一笔分割业务,以便归并每一组相关的分割业务。
业务参考 | 科目 | 金额 | 内部业务参考(链接参考 2) | 分割链接参考 |
---|---|---|---|---|
ABC | 保险商 | 45 CR | 1 | 1 |
ABC | 保险商 | 45 CR | 1 | 2 |
ABC | 佣金 | 5 CR | 1 | 1 |
ABC | 佣金 | 5 CR | 1 | 2 |
阶段 5:客户现金收据被匹配到待结保费。
业务参考 | 科目 | 金额 | 内部业务参考(链接参考 2) | 分割链接参考 | 分摊标记 |
---|---|---|---|---|---|
ABC | 客户 | 50 DR | 1 | 1 | 已分摊 |
ABC | 客户 | 50 DR | 1 | 2 | 未分摊 |
ABC | 客户 | 50 CR | 1 | 已分摊 |
分割链接业务例外情况
一般情况下,当分割业务时,系统会以同一比例自动分割所有包含相同内部业务链接的业务。然而,下列是一些例外情况:
- 任何已完全匹配和标记为实际汇率的业务不被分割。
- 任何包含相同内部业务链接参考的重估过帐将由[分摊标记]累计且只能按[分摊标记]总和分割。重估过帐上的[分摊标记]是从重估业务中获取。
[代理/经纪人科目类型]和每笔链接业务的原始分割业务同时也确定是否分割链接业务。
在[分割业务]上的[代理/经纪人科目类型] | 分割处理 |
---|---|
客户 | 不管是否是[代理/经纪人科目类型],分割全部链接业务。 |
承运人 | 不管是否是[代理/经纪人科目类型],分割全部链接业务。 |
其他 | 如果[客户]和[承保人]科目类型均已存有链接业务,则不分割任何这些链接业务。
如果只有[客户]存有链接业务,而[承保人]没有,则分割任何链接[客户]业务。 如果只有[承保人]存有链接业务,而[客户]没有,则分割任何链接[承保人]业务。 如果[客户]和[承保人]均不存有链接业务,则分割这些链接业务(其他和名义科目类型)。 |
名义 | 不分割任何链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