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付款集中的业务
可以将付款集中的一项业务分割为两项,仅使原业务的部分金额保留在付款集中。系统会生成新的业务行,其中包含输入的分割金额。该业务行不包括在付款集中。
有关的详细介绍,请参阅“将一项业务分割成两项业务”。
注意:分割处理使用“业务对帐 (ACA)”功能。因此,期间可能会要求您选择相应的“业务对帐”窗体和“分割”窗体,除非您先前在选择这些窗体时选中了“不再询问”复选框。
- 从 SunSystems 选择“付款选择与复审 (PYS)”。系统显示“选择 - 付款选择与复审”窗体。输入相应的“现存集编号”,并单击“”。属于该现存集的业务显示在“财务查询”结果窗体中。
- 选择要分割的业务行,并单击“”。系统显示“控制台记录展示表”窗体。再次选择该行,然后从“报表处理”下拉列表中选择“分割处理”操作。手动帐务分摊分割处理启动。
- 在手动帐务分摊分割过程中,系统会生成新的业务行,其中包含输入的分割金额。该业务行不包括在现存集中。包含分割后剩余金额的业务行保留在现存集中。
- 完成后单击“”以关闭“控制台记录展示表”窗体,然后单击“”或“”以关闭“财务查询”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