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数据预置设置
该窗体只能通过[规则数据集 (RDS)]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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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下列信息:
- 规则数据集代码(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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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选定规则数据集关键字的代码。这个代码是您所要创建预置值的[规则数据集]代码。
- 状态
- 指状态。
- 业务单位代码(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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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在[规则数据集]中所输入的业务单位。如果[规则数据集]已设计为应用于所有业务单位,则该字段可能为空。
- 第 1-3 值(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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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在[规则数据集 (RDS)]中为该条记录所输关键数据项目的值。如果[规则数据集关键字]已设计为仅带有一个数据项目关键字,则第 2 和 3 值可能为空。
- 预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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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为每个第 1-3 值的组合输入多达二十个的预置值,因此每个预置必须有单独的编号。输入一个 1-20 的预置号,并点击[确定]。
这个编号必须在[规则集]中的操作语句[设定]上引用,从而将预置值指定给语句上所标识的数据项目。
- 预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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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规则集]中[设定]命令上引用相关的[预置号]时,可输入所要使用的预置值。您最多可输入 50 个字符。
注意: 如果为某个数据项目预置了值,则您必须确保在该数据项目业务上允许为相关功能输入值。例如:对于[帐务录入]功能而言,如果您要预设置一个帐务分析角度代码,则必须确保该代码已存在,且在相关凭证类型上允许输入分析角度。
- 保存您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