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数据预置设置

该窗体只能通过[规则数据集 (RDS)]访问。

  1. 指定下列信息:
    规则数据集代码(只显示)

    显示选定规则数据集关键字的代码。这个代码是您所要创建预置值的[规则数据集]代码。

    状态
    指状态。
    业务单位代码(只显示)

    显示在[规则数据集]中所输入的业务单位。如果[规则数据集]已设计为应用于所有业务单位,则该字段可能为空。

    第 1-3 值(只显示)

    显示在[规则数据集 (RDS)]中为该条记录所输关键数据项目的值。如果[规则数据集关键字]已设计为仅带有一个数据项目关键字,则第 2 和 3 值可能为空。

    预置号

    您可以为每个第 1-3 值的组合输入多达二十个的预置值,因此每个预置必须有单独的编号。输入一个 1-20 的预置号,并点击[确定]。

    这个编号必须在[规则集]中的操作语句[设定]上引用,从而将预置值指定给语句上所标识的数据项目。

    预置值

    当[规则集]中[设定]命令上引用相关的[预置号]时,可输入所要使用的预置值。您最多可输入 50 个字符。

    注意: 如果为某个数据项目预置了值,则您必须确保在该数据项目业务上允许为相关功能输入值。例如:对于[帐务录入]功能而言,如果您要预设置一个帐务分析角度代码,则必须确保该代码已存在,且在相关凭证类型上允许输入分析角度。
  2. 保存您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