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过帐维度

如果项目开票和收入由财务企业组使用,则您可以复制过帐级别“财务维度 2”记录。

  1. 选择财务>项目分类帐>设置>项目资金列表
  2. 单击按结构显示项目资金选项卡。
  3. 打开企业结构,然后单击层次结构选项卡。
  4. 选择要复制的过帐项目资金记录,然后选择操作>复制过帐维度
  5. 指定以下信息:
    项目资金
    为项目资金来源指定项目资金代码。创建记录后无法更改代码。添加过帐外部资金来源时,建议使用与应收款项客户相同的名称。
    描述
    提供资金来源的描述。创建记录后无法更改描述。
    开始日期
    选择资金的开始日期。默认值是已复制资金的日期。
    结束日期
    选择资金的结束日期。默认值是已复制资金的日期。
    金额
    指定资金的金额。如果此字段为空,则资金不受限制。
    复制可交付结果
    如果可交付结果与复制的资金可交付结果相同,请选中此复选框。
  6. 单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