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过帐维度
如果项目开票和收入由财务企业组使用,则您可以复制过帐级别“财务维度 2”记录。
- 选择“财务”>“项目分类帐”>“设置”>“项目资金列表”。
- 单击“按结构显示项目资金来源”选项卡。
- 打开企业结构,然后单击“层次结构”选项卡。
- 选择要复制的过帐项目资金记录,然后选择“操作”>“复制过帐维度”。
- 指定以下信息:
- 项目资金
- 为项目资金来源指定项目资金代码。创建记录后无法更改代码。添加过帐外部资金来源时,建议使用与应收款项客户相同的名称。
- 描述
- 提供资金来源的描述。创建记录后无法更改描述。
- 开始日期
- 选择资金的开始日期。默认值是已复制资金的日期。
- 结束日期
- 选择资金的结束日期。默认值是已复制资金的日期。
- 金额
- 指定资金的金额。如果此字段为空,则资金不受限制。
- 复制可交付结果
- 如果可交付结果与复制的资金可交付结果相同,请选中此复选框。
- 单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