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格式化集合中的图形
至少有两种方式可用于以图片格式重新显示记录集合中的数据:
- 如果已将数据复制至电子数据表,可以使用电子数据表程序的图形化功能。
请参见电子数据表应用程序的文档。
- 可以使用内置图形化功能在系统内以图形格式重新显示数据。
要使用系统图形化功能创建图形,需要指定用来建立图形的信息和要绘制的图形的类型,例如条形图或线形图。
请参见“创建图形(Pre-Fusion 图表)”。
图形显示后,可以对其进行调整,包括更改其中包含的信息、更改图形的类型和调整标签。
请参见“编辑或重新设置图形格式(Pre-Fusion 图表)”。
如果对联机显示结果满意,那么可以处理结果,处理方式为保存、复制或打印图形。
请参见“处理图形结果(Pre-Fusion 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