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计划转移单复制
MRP 和 APS 系统为远程供应站点提供的全部组件生成计划转移供应单 (PLN)。这些计划订单的到期日期将根据每种物料的交货期和在途时间计算。要在供应站点生成相应的计划转移需求单或转移计划订单 (即,使供应站点能够“查看”该需求),必须将系统设置为可以将计划转移单复制到供应站点。
已在“复制种类”表单中为您建立了“计划”种类。不需要更改设置。
必须定义接收站点、供应站点并更新用于复制转移单的步骤参数。执行以下步骤:
- 导航至“复制规则”表单。
- 选择“”。
- 选择“”。
- 在“源站点”字段,选择接收站点的 ID(产生需求的站点)。
- 在“接收站点”字段,选择生产组件的供应站点的 ID。这应该就是物料记录中“供应站点”定义的站点。计划转移单将在该站点复制。
- 在“种类”字段,选择“计划”。
- 在“间隔类型”字段,选择将转移单复制到目标站点的间隔。
- 参见用于该表单中其他选项的剩余字段的帮助主题。
- 选择“”来保存记录。
- 重复这些步骤为每个要复制转移单的“来源 - 目标”站点组合创建复制规则记录。
注意:
- 运行“MRP 计划”的站点可将转移单复制到运行“APS 计划”的站点。运行“APS 计划”(以单站点模式) 的站点可将转移单复制到运行“MRP 计划”的站点。但是,以“全局”模式运行“APS 计划”的站点不能将转移单复制到 MRP 站点。
- 在复制到供应站点前,多个计划转移单需求已合并。
- 在供应站点,计划转移需求在其到达时增量计划 (自动)。但是,因此产生的订单预计日期不反向复制到生成该需求的接收站点。在接收站点,将计划转移供应单确定为实际转移单时,系统将该转移单复制到供应站点并删除计划转移需求 (TPLN)。复制总是保持供应和需求转移单同步 (但是对于计划转移单不进行此操作)。
- 计划转移单上的到期日期反映了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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