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计算规则
若要创建计算规则,请进行下列操作:
- 选择“配置”>“常用”>“度量”>“计算规则”。
- 单击“新建”并选择“简单规则”或“专家规则”。
-
指定以下信息:
- 度量
- 指定计算所基于的度量代码。
- 模块
- 指定定义计算规则的模块。可以对一个模块使用多个计算规则。
- 计算顺序
- 指定一个整数值,该值表示规则的计算顺序,其中第一个值为 1,后面的计算以此类推。每个模块的该值都必须是唯一的。计算顺序用于确保计算与其他度量的依赖关系在使用前已正确建立。
- 标签
- 链接到计算规则的标签。从“标签”窗口中显示的预定义标签列表中进行选择。可以将一个或多个标签链接到一个计算规则。此选项用于对可以链接到实体的常用元素(如度量或工作表)进行分组。
- 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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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聚合或按比例分配到其他级别之前,在维度分级结构中执行计算的具体级别(如果适用)。指定下列值之一:
- 所有元素:在维度分级结构的所有级别执行计算。
- 所有基础元素:在维度分级结构的基本(最低)级别执行计算并聚合到其他级别。
- 所有合并元素:将基本数据聚合到维度分级结构的合并级别,然后在其中执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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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做选择,指定可用选项。如果选择了“简单规则”,请指定以下信息:
- 左度量
- 指定此计算中使用的第一个度量。
- 运算符
- 指定要执行的计算类型
- 右度量
- 指定此计算中使用的第二个度量。
注意:如果选择“专家规则”,请在文本框中指定整个计算规则。选择性地提供说明文本,解释使用规则和必需变量的原因。
- 若要保存新的计算规则,请单击“提交”。否则,请单击“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