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销售点系统集成的信用卡付款更新付款提供商分类账
有关如何使用从销售点 (POS) 系统接收的信用卡付款来启用付款提供商分类账更新的说明。
简介
付款提供商分类账管理与付款提供商付款相关的交易的会计分录。在本指南所描述的流程中,信用卡付款是从外部 POS 系统接收,稍后在转移到财务会计期间更新到付款提供商分类账。
解决方案概述
通过销售点系统集成的信用卡付款是在转移到财务会计时,在新程序付款提供商分类账。显示 (OPS290) 中创建创建了对付款提供商的外部参考。详细信息请参阅管理付款提供商分类账。
(OPS290) 中的条目表示源自 POS 系统的外部信用卡参考。因此,“来源”(ORIG) 为 01-“销售单”,来源 ID 是销售单编号。状态设置为“20”,表示已收到外部参考。
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销售单行:
- 销售单行是记录类型 1990、2090、2490、4090、4290 或 4590 的付款或退款。
- 使用的付款方法应收账款勾选了“信用卡” (CRDC) 复选框。
- 定义有效的第三方 ID。这是连接到处理信用卡付款的付款提供商的 ID。
- 参考字段必须包含外部参考。这应该是从付款提供商收到的信用卡参考。
此外,在付款提供商分类账。显示条目 (OPS291) 中创建信息类型为 01-“付款金额 - 来源”的条目。这表示在销售单转移到财务会计时在暂记科目中记账的金额。如果已将多个付款压缩成单个凭证行,则该金额表示小计。条目具有状态 90-“已更新总账”,因为凭证已创建。可以在屏幕 F 上看到凭证号和会计维度。
当付款提供商确认了有关佣金和增值税额的信用卡交易时,可以使用 API OPS291MI 的会计分录更新付款提供商分类账。详细信息请参阅确认付款提供商分类账中的交易。然后,使用 API OPS292MI 将会计分录转移到财务会计。详细信息请参阅将付款提供商分类账条目转移到财务会计。
设置
对于付款提供商流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必须在设置 - 销售点系统集成 (OPS700) 中激活“更新付款提供商分类账” (UDPL) 设置。
- 必须使用 FAM 功能 OP60 定义“付款提供商分类账的 FAM 功能” (FNPP) 字段。
- 必须在会计规则。设置 (CRS395) 中为与用于信用卡付款的记录类型对应的每种会计规则设置会计例外。必须设置例外,以使信用卡付款记入暂记科目,例如会计控件对象为付款方法应收账款 (PYCD)。
- 必须在信用卡接口设置。打开 (CRS434) 中创建付款提供商 ID。如果要在付款提供商佣金中支付增值税,则必须在屏幕 F 中定义增值税明细。
- 该流程用于以下付款记录类型:
记录类型 描述 会计规则 1990
付款(销售和退货)
OP20101
2090
付款(贷方票据退款)
OP20101
2490
税调节退款
OP20101
4090
付款(保留)
OP20101
4290
付款(未付支票)
OP20101
4590
付款(账户或发票)
OP35101
限制
该流程仅适用于以本币接收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