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方

本文档描述了交易协议接收方的基本设置。接收方是交易协议的受益方。

交易协议接收方

交易协议接收方是交易协议涵盖的客户订单行的受益方。交易协议的接收方可以是代理商、商业连锁、客户或销售人员。当交易协议有多个受益人时,可以定义多个接收方。必须在客户。打开 (CRS610) 中的客户文件中定义接收方。

对于与交易协议关联的接收方,必须指定有效起始日期和有效截止日期。有效日期最初是从交易协议标题继承,但可以进行修改。

注意

接收方的有效截止日期和有效起始日期必须在交易协议的有效日期范围内。

根据在交易协议。打开 (OIS430/F) 中设置的支付单位,在接收方上输入预留百分比/金额,用于计算应计交易协议上的内部预留:
  • 如果支付单位在 01-05 之间,则输入百分比
  • 如果支付单位在 10-13 之间,则输入单位数量的金额。

如果 (OIS430/E) 上的预付款方法使用固定费率或固定金额,则交易协议接收方。打开 (OIS431) 中的预留字段也用于计算协议期间向接收方支付的预付款或定期结算。

可以为接收方输入预付款百分比,指示在预付款期间要对预留金额应用的百分比。若为协议指定了预付款百分比或金额,则只提前支付该计算的百分比/金额。例如,接收方的应计总金额为 1,000 USD。如果百分比是 100,则提前贷记全部金额。如果百分比为 80,则贷记 800 USD。

接收方还可以限于他们允许的应计和支出的金额上:
  • 如果以最大支付单位输入金额,则表示接收方所能支付的最大付款金额。一旦达到该上限,将停止应计。
  • 如果以最大协议金额输入金额,则表示要支付给接收方的最大金额。一旦达到该上限,将停止应计。

可在 (OIS430) 中使用相关选项 11-“交易协议接收方。打开”访问此程序。

如果在交易协议费率比例。打开 (OIS 432) 中为“复制自”接收方定义的比率是给新接收方的,请在 (OIS431/P) 中选择“复制交易协议比率”复选框。

通过在 (OIS431/E) 中选择参数“冻结结算”可将接收方的结算置于暂挂状态。此内容最初继承自 (OIS430/E),可以在 (OIS431/E) 中进行修改。

注意

当接收方存在计算的应计时,不允许删除接收方。如果接收方连接到选择矩阵,则不允许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