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计算
回扣金额的计算由协议的回扣计算方法及其回扣计算基准确定。
定义回扣计算方法
回扣计算方法定义供应商回扣金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在销售时的供应商回扣。打开协议 (OIS860) 中定义协议标题上的回扣计算方法,默认情况下将选择此项作为销售时的供应商回扣。打开协议行 (OIS861) 中定义的协议行的回扣计算方法。
此表列出了回扣计算方法并说明其用途:
方法 | 描述 |
---|---|
0-“选择计算方法” | 未定义任何回扣计算方法。此值允许用于协议标题上,因为这意味着在协议行上没有默认选择特定的回扣计算方法。选中时,在输入协议行时必须指定计算方法。 |
1-“百分比” | 回扣金额计算为(回扣基础 x 回扣百分率)转换为协议货币,然后舍入。对于此方法,必须在协议行中指定回扣百分比率和回扣基础。 |
2-“金额” | 回扣金额指定为每个回扣单位的固定金额。对于此方法,必须在协议行中指定回扣金额及其计量单位。 注意
对协议行有效的物料必须在物料。连接备选计量单位 (MMS015) 中把回扣金额的计量单位定义为基本或备用价格计量单位。 |
3-“净额” | 回扣金额按照两个选定起始回扣之间的差额百分比计算。对于此方法,必须在协议行中指定起始回扣百分比率和回扣基础。 将为两种选定的回扣基础检索回扣基础值及其货币。为两个选定的回扣基础检索回扣基础值及其货币。货币将转换为协议中指定的货币。 如果需要,将回扣基础的计量单位转换为物料的基本计量单位。 回扣计算为((协议货币形式起始回扣基值 - 协议货币形式截止回扣基值) x 回扣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到协议上为货币指定的小数位数。若计算的回扣金额为负值,则回扣金额将自动设置为零。 净额计算方式详见下例: 供应商回扣销售协议货币 = 欧元,起始回扣基础 = 199.5 USD,截止回扣基础 = 150.5 USD,回扣百分比率 = 50%。 以回扣协议货币表示的起始回扣基础:199.5 USD = 145.635 欧元,以回扣协议货币表示的截止回扣基础:150.5 USD = 109.865 欧元。以回扣协议货币表示的计算回扣金额:(145.635 欧元 − 109.865 欧元) x 0.5 = 17.885 欧元 = 17.89 欧元(舍入)。 |
4-“保值利润” | 回扣金额基于实际利润百分比(不包括供应商回扣、内部费用和增值税)与预定义利润百分比之间的差额进行计算。 实际利润百分比定义为交易行净价与预定义利润成本基准之间的差值,除以交易行净价。必须在协议行上指定“利润成本基准”。 在计算实际利润百分比之前,利润成本基准和净价将转换为本币。 回扣计算为((保值利润百分比 - 实际利润百分比) x 单位净价),然后四舍五入,转换成协议中的货币,再四舍五入到该货币指定的小数位数。如果保值利润百分比与实际利润百分比之间的差值为正,则应给予回扣。实际利润百分比计算为(((单位净价 - 利润成本基准)/单位净价) x 100)。 保值利润计算方式详见下例: 供应商回扣销售协议货币 = 欧元,单位净价 = 40 USD,利润成本基准 = 37.55 USD,保值利润百分比 = 10.5%,本币 = SEK。 计算实际利润百分比:((292 SEK - 274.115 SEK) / 292 SEK) x 100 = 6.125%。本币形式的回扣金额:((10.5% - 6.125%) x 292 SEK) = 12.775 SEK = 12.78 SEK(向上取整以避免舍入值低于保值利润)。以协议货币表示的回扣金额:12.78 SEK = 1.278 欧元 = 1.28 欧元(舍入) |
5-“比例回扣” | 根据选定的回扣比例计算回扣金额。 可以在多个协议上重复使用回扣比例 ID。 回扣比例 ID 必须在协议标题上定义为协议行的默认值,或直接在协议行上定义。 在销售时的供应商回扣。打开比例 (OIS867) 中定义回扣比例。 请参阅 回扣比例 |
回扣计算设置
回扣计算的设置确定计算方法的输入值。可用的字段取决于选定的回扣计算方法。对于需要回扣基础或利润成本基准的计算方法,可用字段也会根据选定的基数而有所不同。
此表描述了 (OIS860) 和 (OIS861) 中可用于不同回扣计算方法的字段,并列出它们所使用的回扣计算方法:
字段 | 用于回扣计算方法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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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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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百分比率与回扣基础一起用于计算客户开票处的回扣金额。 |
回扣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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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字段表示回扣计算基值,与回扣百分比率一起用于计算客户开票处的回扣金额。 |
协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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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字段表示用于在基值设为 3-“固定采购总价”或 4-“固定采购净价”时检索采购价格的采购协议。此项用于在客户开票时计算回扣金额。 注意
如果为特定仓库、分厂和分部定义采购价格,则必须在 (OIS861/E) 上指定“搜索标准仓库设置”字段。 |
搜索条件 - 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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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基础是为特定仓库、分厂或分部定义的采购价格时,可使用该字段。该设置确定在搜索有效采购价格时使用哪个仓库。有两个可用备选项,以指定特定仓库或指定“*SYS”。如果指定了“*SYS”,则可从订单交易行检索仓库。 仓库的主要分厂和主要分部也应用于验证采购协议明细行。 |
回扣金额 回扣金额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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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金额以协议的货币和每个回扣单位定义。 为销售或物料交易行指定的物料必须有着指定的单位作为其基本计量单位,或者作为有效协议行的备选价格单位。 |
价格表和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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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字段表示价格列表的唯一标识及其货币。当基准设置为 22-“定价”时,价格表用于检索回扣计算的价格。 注意
客户专用的价格表不能用作回扣计算的基础。 |
成本计算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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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字段表示当基准设置为 9-“具有成本计算类型的标准成本”时检索物料标准成本的成本计算类型。标准成本根据成本计算类型和设置 - 产品成本计算 (PCS001) 中定义的小计进行检索。 |
保值利润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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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字段表示保值利润百分比,与实际利润百分比和单位净价一起用于计算客户开票处的回扣金额。 |
利润成本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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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字段表示利润成本基准,与单位净价一起用于计算实际利润百分比。 |
回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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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字段表示回扣比例的唯一标识,该比例定义了比例限制和回扣率之间的关系。不同的价格扣减会有不同的回扣,这取决于价格扣减通过的限制。在 (OIS867) 中定义回扣比例。 |
下表显示了可在 (OIS860) 和 (OIS861) 中选择的有效回扣基础:
回扣基础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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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采购总价” | 回扣基础设置为当前采购总价。使用以下层次结构进行检索:
如果为特定仓库(分厂或分部)定义了总采购价格,则必须指定“搜索条件 - 仓库”设置。 |
2-“目前净购价” | 回扣基础设置为当前采购净价。使用以下层次结构进行检索:
如果为特定仓库(分厂或分部)定义了采购价格净额,则必须指定“搜索条件 - 仓库”设置。 |
3-“固定采购总价” | 回扣基础设置为特定采购协议的采购价格。定义特定采购协议号的可能性使用户能够定义折扣采购协议,专门用于供应商回扣的计算。 按协议行指定采购协议号,或者默认从协议标题检索采购协议号。 如果为特定仓库(分厂或分部)定义了采购价格,则必须指定“搜索条件 - 仓库”设置。 |
4-“固定采购净价” | 回扣基础设置为特定采购协议的采购价格。定义特定采购协议号的可能性使用户能够定义折扣采购协议,专门用于供应商回扣的计算。 按协议行指定采购协议号,或者默认从协议标题检索采购协议号。 如果为特定仓库(分厂或分部)定义了采购价格,则必须指定“搜索条件 - 仓库”设置。 |
5-“最后采购总价” | 回扣基础设置为物料的最后采购总价。从采购统计。显示 (PPS450) 检索最后采购总价。若未找到统计记录,则使用当前采购总价作为回扣计算基准,使用下列层次结构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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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后采购净价” | 回扣基础设置为物料的最后采购净价。从采购统计。显示 (PPS450) 检索最后采购净价。若未找到统计记录,则使用当前采购净价作为回扣计算基准,使用下列层次结构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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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库存成本” | 回扣基础设置为物料的库存成本。在订单日期时,将从交易行的交货分厂中检索库存成本。 由于使用这些库存会计方法的物料没有库存值,所以此计算基准不支持物料。连接分厂 (MMS003/E) 中使用库存会计方法 0-“零成本”和 5-“简化采购”的物料。 |
8-“标准成本” | 回扣基础设置为物料的标准成本。在订单日期时,将从交易行的交货分厂中检索标准成本。标准成本是根据设置 - 产品成本计算 (PCS001) 中定义的值计算的。 |
9-“具有成本计算类型的标准成本” | 回扣基础设置为物料的标准成本和给定的成本计算类型。在客户订单日期时,从交货分厂中检索标准成本。 标准成本根据协议行上指定的成本计算类型和设置 - 产品成本计算 (PCS001) 中定义的小计进行检索。 |
20-“单位总价” | 回扣基础设置为交易行的总销售价格,不包括收费和增值税。 对于回扣计算方法 4-“保值利润”,此计算基准无效。 |
21-“单位净价” | 回扣基础设置为交易行的净销售价格,不包括收费和增值税。 对于回扣计算方法 4-“保值利润”,此计算基准无效。 |
22-“定价” | 回扣基础设置为价格表中定义的物料定价。 注意
客户专用的价格表不能用作回扣计算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