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间和出勤中创建加班、杂项时间和更短工时的时间定义
本文档解释如何在“时间和出勤”零件组中为加班、杂项时间和更短工时创建时间定义。
时间定义必须存在,以计算杂项时间、加班和更短的工时。
结果
以时间定义的形式,定义了在计算时间时是否以及何时创建杂项时间、加班或更短的工时。时间定义由时间类型、工时群组和员工组以及一个或多个时间段的组合组成。
时间定义存储在 MTMTPR 文件中。
当计算时间时,将自动应用时间定义,以便在某些情况下,当员工视为加班打开上/下班时创建加班时间、杂项时间和更短的工时。时间在计算的时间。生成 (TMS400) 和计算的时间。在屏幕上批准 (TMS230) 中计算。
如果要将加班时间、杂项时间或更短的工时存储在时间余额中,请在时间类型。打开 (TMS100) 中输入时间类型的时间余额标识。请参阅在“时间和出勤”中创建时间类型
准备工作
- 必须满足在时间和出勤中创建时间规则、时间余额和员工组中列出的起始条件。
- 必须在工时组。打开 (TMS125) 中定义工时组。
- 必须在员工组时间和出勤。打开 (TMS120) 中定义员工组。
- 必须在时间类型。打开 (TMS100) 中定义时间类型。
遵循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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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时间定义维护 (TMS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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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 屏幕上输入排序顺序 1。
排序顺序 2 和 3 可用于显示、更改、复制或删除时间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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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输入时间定义组合,请为时间定义输入工时组、员工组和时间类型组合。按“新建”。
时间类型必须为时间类别 0 = “杂项时间”、1 = “加班”、4 = “用户自定义加班”或 8 = “较短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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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定义时间定义的时间间隔,请在 E 屏幕上输入时间定义有效的起始和截止时间。
时间定义最多可以有三个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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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以下备选项之一:
- 如果此时间定义的时间类别为 0,请转到输入时间定义的计算值。
- 如果此时间定义的时间类别为 1 或 4,请在“午休加班”字段中输入此时间定义是否用于从正弹性午休创建加班。
- 如果此时间定义的时间类别为 8,请在必要时输入当前时间定义中创建的时间可收到的最少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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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定义时间定义的计算值,请在 E 屏幕的“计算类型”字段中输入如何计算使用该时间定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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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午休加班”字段中输入此时间定义是否用于从正弹性午休创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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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输入当前时间定义中创建的时间可收到的最少小时数。
如果时间定义对于较短的工时有效,请参阅此字段的参数表以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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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输入当前时间定义中创建的时间可收到的最多工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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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输入当前时间定义的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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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在“起始期间小时”字段中输入时间,可以根据当前时间定义创建自该时间开始的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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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在“截止期间小时”字段中输入时间,可以根据当前时间定义创建截止到该时间的加班时间。按 Enter 键。
要设置的参数
程序 ID/屏幕 | 字段 | 该字段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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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S110/E) | 起始时间 |
... 时间定义有效的起始时间。 “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字段的共同规则 * 当员工在这些字段中指定的时间段内打卡时,将创建具有指定时间类型的时间。 * 每个时间定义最多可创建三个时间段。 * 根据 HHMM 或 HH,MM 的格式指定时间。 示例 2 1.对于“加班 50%”时间类型,时间定义在上午 6 点到上午 8 点之间有效。 2。员工在上午 7 点打卡上班,视为加班。 3.创建时间类型“加班 50%”的一小时。 |
(TMS110/E) | 截止时间 |
... 时间定义有效的截止时间。 有关此字段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上面的“起始时间”字段 (TSM110/E) 的描述。 |
(TMS110/E) | 午休加班 |
... 从正弹性午休时间创建加班时,是否适用当前的时间定义。 有效备选项是: 0 = 否,不适用于午休加班 1 = 是,适用于午休加班。 显示此字段,如果 *在设置 - 时间和出勤 (TMS950/E) 中的“弹性时间和加班的组合”字段中指定了值 2 或 3。 * 用于当前时间定义的时间类型具有时间类别 1 =“加班”或 4 =“用户自定义加班”。 示例 1.员工在上午 11 点至下午 1 点之间有 1 小时午休和午休弹性时间。 2。员工在上午 11:30 至下午 12 点之间为午餐时间。 3.已在此字段中为“加班 1”指定了值 1,为“加班 2”指定值 0。 4.创建时间类型为“加班 1”的 30 分钟时间。 |
(TMS110/E) | 计算类型 |
... 在为员工计算时间过程中,应如何处理时间定义。 此字段中的值确定是否创建当前时间定义的时间段内的时间,尽管员工的计划时间中止或是否有弹性时间。 有效备选项是: (“时间限制”是指员工的打卡上班和打卡下班以及当前时间定义的时间段。) 0 = 始终应用时间限制。所创建时间的长度由员工的打卡时间和当前时间定义的时间段决定。 1 = 时间限制适用于本定义在指定期间内存在正常工时的情况。当超过员工的计划时间时,不会从当前时间定义创建时间。 2 = 时间限制适用于本定义在指定期间内存在正常弹性时间的情况。当员工的弹性时间权利不再有效时,不会从当前时间定义创建时间。 显示此字段,如果 用于当前时间定义的时间类型为时间类别 0 =“杂项时间”。 示例 1.当前时间定义的时间类型为“不便工作时间 - 傍晚”,时间间隔为下午 2:30 至晚上 10 点。 2。员工的计划时间为上午 8 点至下午 5 点,午休时间为下午 12 点至下午 1 点。他/她在下午 4 点至 6 点之间有弹性时间权利。 3.员工上午 8 点打卡上班,下午 6:30 打卡下班,视为加班。 4.会发生以下情况: * 值 0:下午 2:30(时间段开始) - 下午 6:30(打卡下班) = > 4 小时差。创建 4 小时的时间,时间类型为“不便工作时间 - 傍晚”。 * 值 1:下午 2:30(时间段开始) - 下午 5 点(员工的计划时间结束)= > 2.5 小时差。创建 2.5 小时的时间,时间类型为“不便工作时间 - 傍晚”。 * 值 2:下午 2:30(时间段开始) - 下午 6 点(员工的灵活时间权利结束)= > 3.5 小时差。创建 3.5 小时的时间,时间类型为“不便工作时间 - 傍晚”。 请注意,不考虑休息时间,即根据当前时间定义创建的时间,即使员工休息。 |
(TMS110/E) | 最少小时数 |
... 通常每天可按当前时间定义生成的最小时数。 显示“最少小时数”和“最多工时数”字段,如果 已在设置 - 时间和出勤 (TMS950/E) 中的“计算类型加班”字段指定了值 0 = “天数”。 示例 1.当前时间定义具有时间类型“不便工作时间 - 傍晚”。有效期为下午 5 点至晚上 8 点。在此字段中指定了值 0.5。 2。虽然员工在下午 5:15 下班,并因此会有 15 分钟落在该时间定义内,但使用时间类型“不便工作时间 - 傍晚”创建的时间为 30 分钟(0.5 小时)。 附加信息 该字段也可用于较短工时。然后,可输入较短工时每周应为全职员工生成的时间,该时间将除以员工每周的工作日天数。该时间以小时和百分之一小时为单位指定。对于间断性兼职员工,计算中将忽略兼职时间百分比。 示例 1.应在一个完整周之后,为全职员工创建一个较短的工作时间:42 分钟(0.7 小时) => 在该字段中输入值 0.14 (0.7/5)。 2。结果:在每个完整日期之后为员工创建时间 8.4 分钟(0.14 小时)。如果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的整个时间内均未出勤,或者如果他/她是兼职的,则较短工时将减少相应的分钟数。(例如:如果员工工作 50%,则在每个完整工作日之后创建时间 4.2 分钟(0.07 小时))。 注意,如果当前工时组连接到的工时定义值为零小时,则员工是否出勤就没有关系。相反,仅当涉及员工的兼职百分比时,才创建较短工时。(在上例中,如果员工工作 100%,则创建 8.4 分钟较短工时。) (上面的“出勤”表示由影响加班正时间的时间类型创建的所有时间。) |
(TMS110/E) | 最多工时数 |
... 通常当前时间定义下每天能生成的最多工时数。 有关此字段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上面的“最少小时数”字段 的描述。 如果当前时间定义用于创建较短工时,则不使用此字段中的值。但是,由于该字段为必填字段,所以必须输入数值(例如,可以输入与“最少小时数”字段中相同的数值)。 |
(TMS110/E) | 优先级 |
... 如果多个时间定义具有重叠的时间段,选择用于加班的时间定义的顺序。 指南 * 优先级的顺序为 1 到 9(1 具有最高优先级)。对于没有特定优先级的时间定义,此字段将自动接收值 0。 * 如果在此字段中输入了值,则还必须在同一屏幕上的“最多工时数”字段中输入值。 示例 1.时间定义 1 的时间类型为“简单加班”,时间段为下午 6 点至晚上 10 点,具有优先级 1,并在“最大工时数”字段中输入值 2。 2。时间定义 2 具有时间类型“符合条件的加班”,时间段为晚上 8 点至凌晨 12 点,具有优先级 2。 3.员工在晚上 8 点至晚上 11 点之间加班。 4.将创建长度为 2 小时且时间类型为“简单加班”的时间。将创建长度为 1 小时且时间类型为“符合条件的加班”的时间。 |
(TMS110/E) | 起始期间小时 |
... 可从当前时间定义中创建时间的起始期间小时。 如果要根据天或周单位计算加班,则使用此字段。 期间小时是当日或当前周的加班小时。 天和周是指员工日历(显示在员工。连接日历 (CRS510) 中)中定义的日历天和周。 显示“起始期间小时”和“截止期间小时”字段,如果 已在设置 - 时间和出勤 (TMS950/E) 中的“计算类型加班”字段中输入值 1 =“周”或 2 =“月”。 示例 1.根据周数计算加班。 2。员工本周的计划时间为上午 8 点至下午 4 点。 3.对于时间类型为“加班 1”的时间定义,已经在“起始期间小时”和“截止期间小时”字段中分别输入了值 0 和 5。 4.对于时间类型为“加班 2”的时间定义,已经在“起始期间小时”和“截止期间小时”字段中分别输入了值 5 和 10。 5.员工在整个星期的上午 8 点打卡上班,下午 7 点打开下班,视为加班。 6.创建以下时间: * 星期一:“出勤”11 小时,“加班 1”3 小时。 * 星期二:“出勤”11 小时,“加班 1”2 小时。然后,在本周创建 5 个小时的加班时间。不能从当前时间定义创建更多时间。相反,创建 1 小时的“加班 2”。 * 星期三:“出勤”11 小时,“加班 2”3 小时。 * 星期四:“出勤”11 小时,“加班 2”1 小时。然后,为本周创建 10 小时的加班时间。不能从当前时间定义创建更多时间。 * 星期五:“出勤”11 小时。 注意,上述示例假设时间定义和时间类型“加班 1”和“加班 2”具有包括下午 4 点到晚上 7 点的时间段。 |
(TMS110/E) | 截止期间小时 |
... 根据当前时间定义可创建的时间的截止期间小时。 有关此字段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上面“起始期间小时”字段的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