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信用证

本文件描述如何为进口或出口登记信用证。

结果

注册属于以下两种类别之一的信用证:进口或出口。其状态为 10 = 初步,可以在信用证。打开 (RMS100) 中查看。

将信用证连接到采购订单或客户订单。详细信息请参阅处理 M3 信用证

使用注册信息通过人工或自动更新交易中每个步骤的信用证状态来跟踪采购或销售的状态。

请参阅管理进口信用证

准备工作

请参阅管理交易风险

遵循以下步骤

输入启动数据

  1. 启动信用证。打开 (RMS100/B)。设置屏幕顺序。

    该指令基于屏幕顺序 EFGH:

    E = 基本数据,F = 供应商/客户和交货的信息,G = 有关发行银行的信息,H = 有关受益银行/卖方银行的信息,I = 通知地址。

  2. 选择排序顺序 1 = 进口(信用证类型 1)或 2 = 出口(信用证类型 2)。

    注意

    选择的排序顺序控制新信用证所属类型。

  3. 输入信用证的 ID。单击“新建”。

输入基本数据

  1. 在 E 屏幕上,输入描述(必填项)和名称。

  2. 输入状态和有效期结束日期(必填),并定义信用证是不能取消的还是确认的。

  3. 定义金额类型(必填)、货币(必填)、信用证金额(必填)和信用偏差。

    如果选择了金额类型 3,则只输入信用偏差。

  4. 定义应付款日期类型(必填)并输入应付日期。按 Enter 键。

    如果选择了应付日期 2,则需要支付日期。

输入供应商/客户和交货信息

  1. 在 F 屏幕上,输入客户或供应商(必填)。按 Enter 键。

    地址和交货条款分别从客户文件或供应商文件中检索,具体根据所选择的信用证类型。

  2. 定义是否应确认订单,并输入对特殊条件、商品描述的注释或个人注释(均为可选)。按 Enter 键。

输入银行信息

  1. 在 G 屏幕上,输入发行银行(必填)。按 Enter 键两次。

    银行。打开 (CRS690) 检索银行名称和地址,但可以更改。

  2. 在 H 屏幕上,输入受益银行(必填)。按 Enter 键两次。

输入通知地址

  1. 在 I 屏幕上,输入通知地址(可选)。按 Enter 键完成。

要设置的参数

程序 ID/屏幕 字段 该字段表示...
(RMS100/B) 排序顺序

... 应在屏幕上显示的信用证类型。

有效备选项

1 = 进口(信用证类型 1)

2 = 出口(信用证类型 2)

选择的视图控制下一个创建的信用证所属的类型。

(RMS100/B) 状态

... 信用证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根据信用证是用于进口还是出口,使用不同的状态。

B 屏幕标题中的状态字段控制要显示的信用证。

有效备选项:进口

10 = 初步。当注册新的信用证时,系统会自动设置此状态。

20 = 明确。在连接任何订单之前无法设置此状态。

25 = 已将开立信用证的请求发送到银行(在 [RMS100] 中打印请求时,系统会自动设置此状态。)

28 = 从公司银行收到的信用证

30 = 已批准并发放

85 = 已付,最终状态

90 = 已关闭(信用证可以在流程中随时关闭。)

99 = 已取消。

有效备选项:出口

10 = 初步。当注册新的信用证时,系统会自动设置此状态。

20 = 明确。在连接任何订单之前无法设置此状态。

26 = 已从客户处收到

29 = 已返回至客户(以获取更多信息或更正)

40 = 已接受。此状态释放连接到 (RMS101) 中的信用证的客户订单。(只要状态小于 40,客户订单就自动具有阻止代码 5。这意味着无法打印拣货单。)设置状态 40 时,还要求在 (RMS100/R) 中从银行输入正确的信用证号码。然后,在创建发票时,此编号将用作发票号。

50 = 接受并发送到通知银行

81 = 已付,但未确认(在 [ARS110] 中记录付款时,状态 81 和 85 会自动设置。)

81 = 已付,且已确认

90 = 已关闭

99 = 已取消。

(RMS100/B) 信用证 ... 由最多 8 个字母数字字符组成的信用证的 ID。
(RMS100/E) 有效迄 ... 信用证的最后有效日期。在此日期之前,信用证金额适用于买方银行。
(RMS100/E) 不能取消的

... 信用证是否不可撤销。该字段仅供参考。

可撤销信用证可在卖方银行或谈判银行提交文档之前在买方银行随时取消。因此,卖方不能依赖其作为出口货物的确定的付款来源。

如果信用证是不可撤消的,则买方银行应保证如果买方不付款,则将由该银行将向卖方付款。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只能在相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取消。

(RMS100/E) 已确认

... 信用证是否已确认。

未确认的信用证表示银行(发行银行的代理银行,通常是卖方银行)没有确认贷项的法律责任。相反,其建议信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或参与其中。

确认的信用证表示该银行已共同承担发行银行的义务。从法律角度而言,确认银行必须向卖方/受益方付款,而不管发行银行的支付能力如何。

(RSM100/E) 信用证金额类型

... 信用证中使用的金额类型。

在将信用证连接到采购订单或客户订单时使用此类型。然后将总订单金额自动与信用证金额进行比较。如果订单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则显示警告消息。

有效备选项

1 = 确切金额

2 = 最大金额

3 = 大约金额。

如果选择了备选项 3,则必须将允许偏差定义为百分比。

(RSM100/E) 应付款日期类型

... 当信用证所涵盖的资金可用时。

该字段仅供参考。没有与应收账款和现金流管理中的文件的连接。

有效备选项

1 = 看得见

2 = 在“应付日期”字段中定义的特定日期。

示例

买方指定信用证要求在 50 天内汇票。这意味着买方不必支付任何现金,直到在银行收到汇票的 50 天内付款即可。

(RMS100/E) 应付日期 ... 信用证金额应支付给卖方/受益方的日期(见上文)。
(RMS100/E) 信用证金额 ... 信用证所涵盖的资金。金额最多以两位小数显示。
(RMS100/E) 允许的贷方金额偏差 - 百分比

... 以百分比表示的贷方金额偏差。

该值将打印在进口信用证上。对于出口信用证,其用于提供信息。

如果选择了金额类型 3(大约金额),则只能指定偏差,见上文。

贷方金额必须足以支付销售合同或订单中同意的条款中的所有费用。因为其使得银行能够处理与贷方金额的微小偏差而不破坏原始协议,定义允许的最大偏差可以促进交易。

(RMS100/F) 特殊情况

... 关于与货物交付相关的任何特定条件的简要描述(一行)。

如果信用证用于进口,则此行打印在所创建的信用证上。

(RMS100/F) 货物描述

... 对所交付货物的简要描述(一行)。

如果信用证用于进口,则此行打印在所创建的信用证上。

(RMS100/F) 备注

... 个人评论(一行)。

该字段仅供参考,不会打印在任何文档上。

(RMS100/G) 发行银行

... 最初建立贷项的银行的 ID。

如果信用证用于进口或出口,则发行银行通常是买方(卖方)的银行。

(RMS100/H) 受益银行

... 通知银行的 ID。

通知银行是发行银行的代理银行,通常是卖方的开户银行。如果该银行同意确认信用证,则还将其称为确认银行。

(RMS100/I) 通知地址行

... 用于向第三方发送消息的地址。

这是在货物即将到货目的港口或机场时通知的地址。通知还可用于报表货运中的货物损坏。

可以使用代表代理商的代理商的地址。许多买家还要求他们的海关经纪人得知抵达货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