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付款增值税额

应付账款付款完成后,必须将增值税总额和净付款金额发送给银行。银行将为增值税付款创建新的银行账户:增值税账户和商业往来账户。

支付应付账款中的发票(全部或部分付款)时,必须在 FBM 消息中向银行报告增值税额和净付款金额。

波兰和其他国家/地区正在采取反增值税欺诈拆分付款制度。

拆分增值税付款只能在每张发票的本地付款转账中完成。

该方案涉及客户直接向供应商安全增值税银行账户支付任何 B2B 供应的增值税要素。然后,税务机关可直接访问此账户以结算增值税负债,并对常规增值税申报进行调节。此操作在标准 M3 中完成。

管理拆分支付增值税额

通过应付账款付款方法。打开 (CRS071) 中的参数“拆分付款增值税额”选择拆分增值税付款功能。此参数表示发票的增值税总额是否应进行拆分并在发票付款完成时向银行报告。它只能用于付款类为 3 -“银行转账”的付款方法以及转账方法 3 -“电子付款”。

如果选择此参数,则在 (APS130) 中以电子方式支付发票时,将向银行报告每张发票的增值税总额和净付款金额。仅对以本币开具的发票完成此操作。

银行会将金额累计到特殊增值税账户和商业往来账户,并且这完全由银行进行管理。

它是增值税总额,而与使用多少增值税代码或增值税方法是什么无关。

进行部分付款时,将按比例计算增值税额。最后的部分付款必须包含任何较小的差额,这可能是按比例计算导致的,以便发票上的已报告增值税额和增值税总额相匹配。

如果在 FAM 功能。打开明细 (CRS405/CRS406) 中为“增值税方法 - 现金折扣”选择了备选项 2 或 3,则还将考虑与现金折扣相关的增值税。

用于每张发票的增值税额和净付款金额的字段也可用在 (CRS485) 中。

如果在付款方法中选择了参数“拆分付款增值税额”,则无法在供应商付款建议。开放 (APS130) 中更改发票上的付款方法,并且如果已部分付款,则无法在应付账款。更改独立发票 (APS201) 中进行更改。

注意

仅为应付账款发票的付款完成此操作,因此与应收账款发票的匹配和净额无法与此功能一起用在 (APS130) 中。

对于使用 Financial Business Messages (FBM) 创建的付款消息,字段的使用取决于消息,并在消息的文档中进行了描述。

供应商付款建议。打开 (APS130) 中进行付款(全部或部分付款)时,将对增值税额和净付款金额进行计算、保存并向银行报告。

在应付账款中进行付款时,会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拆分增值税额:

  • 应付账款付款方法。打开 (CRS071) 中选择了新参数“拆分付款增值税额”
  • 发票以本币计,并且仅当发票上有增值税时(FGLEDG 中的增值税交易)
  • 会计 ID。打开 (CRS630) 中的增值税科目类型 (AT04) = 1 和 2。

只能为每张发票创建一个增值税额,而与发票上使用了多少增值税代码无关。

可以在 API 供应商付款接口 (APS130MI)管理 MI 字符串中的字段。打开 (CRS485) 中检索用于增值税额和净付款金额的两个字段。

报告的增值税总额

此字段表示针对每张发票向银行报告的增值税总额。它是增值税总额,与使用多少增值税代码无关,且无法更改。增值税总额将扣除现金折扣上的增值税,如果有的话。

报告的净付款金额

此字段表示针对每张发票向银行报告的净付款金额。它是发票金额减去已报告的增值税额、现金折扣以及预扣税。

功能限制

  • 无法使用 (APS130) 的匹配贷项发票应收账款
  • 仅限付款类=3 的付款方法和转账方法 3= 电子格式
  • 仅限以本币计的付款
  • 仅限含增值税的发票(FGLED 中的增值税交易)
  • 增值税和净付款金额按发票进行计算
  • 不包含 - 应收账款发票以及报告应收账款模块中的增值税和净付款金额。此开发仅在应付账款中完成
  • 手工供应商付款 (APS120) 不包含在内。仅限 (APS130) 中完成的电子付款
  • 将不会考虑应付账款贷项发票,并且也不会在付款建议与拆分增值税付款方法中选择这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