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单类型
本文档描述了自动银行对账单模块中使用的银行对账单类型。
银行对账单类型用于标识要处理的电子银行对账单的类型。在附加信息。结构 (ABS930) 中选择银行对账单类型,并且在通过银行对账单人工注册交易时,也可以在银行对账单。打开 (ABS100) 中选择银行对账单类型。
存在以下银行对账单类型:
- 1 = 银行对账单
- 2 = 付款说明
- 3 = 已接收的付款。
类型 1 - 银行对账单
银行对账单可以包含供应商付款和已收付款。
将根据会计规则 AB10-370 为银行对账单创建科目分录。*
类型 2 - 付款说明
在某些地区,银行对账单包含用于所有已收付款的一行和/或用于所有供应商付款的一行。单独的付款说明声明了客户或供应商对所有单独记录的付款以及相应的发票。该信息增强了发票到银行对账单行的分配。
根据会计规则 AB10-374(银行在途)为银行对账单创建科目分录。
类型 3 - 已收付款
这第三种银行对账单类型是指仅具有已收付款的电子银行文件。此类型的文件不包含任何期初余额或期末余额,因此,在 (ABS100/F) 中处理文件头时,不会显示这些余额的字段。
将根据会计规则 AB10-370 为银行对账单创建科目分录。*
若选中 (ABS930) 中的备选项 3,还必须选中同一程序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付款”字段的备选项 1(应收账款)。
* 作为整体为银行对账单创建科目分录还是按银行对账单行为每个总计创建科目分录在银行账户标识。打开 (ABS900) 中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