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IAS 36 进行固定资产减值 - 突出显示
本文件概述了固定资产的减值。
该流程基于欧洲联盟理事会通过的国际会计规则 (IAS) 规定,自 2005 年起生效。IAS 36 对固定资产的减值作出了规定。
结果
公司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得到验证和更新。
目的
IAS 36 规定用于确保资产负债表中有形固定资产的价值(账面金额)不超过其估计经济价值(可回收金额)。
何时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期有迹象表明有形固定资产价值减少,公司应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必须减值。否则,必须在运行公司年终计划时进行分析。
即使可回收金额仅暂时低于账面金额,公司必须对其固定资产进行减值。
方法
公司必须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如果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将资产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被称为减值。
减值损失是损益表中的支出。必须为未来期间调整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划。
IAS 36 的范围
IAS 36 适用于以下类别的所有固定资产:
- 土地
- 建筑物
- 机械和设备
- 按成本计算投资性房地产
- 无形资产
- 商誉
- 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资产按照 IAS 16 和 38 进行重估。
因此,IAS 36 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 存货(参见 IAS 2)
- 建筑合同产生的固定资产(参见 IAS 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参见 IAS 12)
- 员工福利产生的资产(参见 IAS 19)
- 财务资产(参见 IAS 39)。
固定资产组的减值测试
通常不可能将独立的现金流与个别固定资产相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测试构成减值收益产生单元的一组资产(IGU 也称为现金产出单元 CGU)。
必须根据公司预算预测每个 IGU 的未来现金流,通常预测未来五年的现金流。在此之后可以使用假定的增长率。
可回收金额的计算
有形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如下:历史成本(或合并重估)减去累计折旧减去固定资产累计减值的供给。
可回收金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 销售固定资产可以获得的金额(净销售价格,也称为净变现价值 NRV),即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
- 在使用寿命(使用价值)结束时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可获得的金额。
通过预测固定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并将其折现为现有值来计算使用的价值。因此,如果固定资产按其使用价值计量,其账面价值为折扣金额。
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通常反映在损益科目中的营业利润(重估的固定资产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果足够重要,则作为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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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值 金额为欧元 账面金额(= 折旧历史成本) 800 净变现价值 450 使用价值 600 由于资产明显已经减值,因此必须减记为可回收金额 600 欧元。
需要减值的标志
该标准不要求对固定资产(商誉和超过 20 年的无形资产除外)进行年度减值审查。
测试固定资产减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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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源
- 市场价值下跌
- 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方面的下跌
- 市场利率上升
- 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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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源
- 报废或物理损坏
- 固定资产是重组或待处置的一部分
- 经济表现较预期差。
冲销减值损失
如果事件发生得比之前预测的更好,并且可回收金额增加,可以冲销先前的减记。冲销不得产生高于固定资产在未记录原始减值的情况下所得的金额。必须考虑到在此期间收取的任何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