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零用现金交易
此流程用于记录不同类型的零用现金交易。
准备工作
- 必须满足零用现金中列出的前提条件。
- 对于类型 2 或 3 的零用现金功能,客户/供应商发票必须记录在分类账中。
遵循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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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零用现金。打开 (GLS09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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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要处理的零用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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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以下备选项之一,然后按 Enter 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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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零用现金功能 1,指定科目或伪 ID、货币金额、增值税代码和凭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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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零用现金功能 2,指定付款人、发票号、发票年份、货币金额(必填值)、支票号和银行(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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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零用现金功能 3,指定收款方、发票号、发票年份、货币金额(必填值)和支票号(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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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所有交易后,按 F3 键 =“结束”。将印刷一份零用现金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