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分配的基准表
此流程用于定义要为特定分配检索的科目分录,或构成计算新表的基础。然后,这些新表可用于分配预算或实际结果交易。
准备工作
如果要将资源动因费率用作分配基准,则必须满足以下起始条件:
- 资源动因在变动成本。打开 (CAS040) 中定义
- 资源驱动单位在资源动因。连接资源驱动单位 (CAS210) 中定义
- 费率在资源动因。连接资源动因费率 (CAS220) 中定义
- 费率类型在资源动因费率类型。打开 (CAS005) 中定义
- 成本中心会计在设置 - 成本会计 (CAS900) 中激活。
遵循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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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分配基准表。打开 (GLS06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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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 ID。单击“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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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 屏幕上,指定描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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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分配基准类型,即应从中检索要用于分配的源交易的位置:1 =“总账或预算”,转到步骤 8,2 =“基于资源动因值”,转到步骤 5。
如果选择备选项 1,则为相应的分配模板要素定义它应检索总账还是预算值。如果选择备选项 2,则会根据下面定义的资源动因的单位数和费率计算基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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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备选项 2,请指定资源动因及其单位版本。选择单位类型,即要使用的资源动因单位数:
- 1 = 实际数字
- 2 = 计划(预算)数字
- 3 = 计算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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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哪些对象应用作检索速率的基础:
- 1 = “自”对象
- 2 = “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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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资源动因的速率版本和速率类型。按 Enter 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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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目分配基准表。打开行 (GLS061/B) 中,通过指定行号创建要包含在表中的行。单击“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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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GLS061/E) 中,指定描述并将“自”和“至”会计字符串指定选择值。按 Enter 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