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已收货/未开发票的增值税

本文档解释如何报告已收货/未开发票货物 (GRNI) 的应计增值税。也就是说,货物已报告为收到,但尚未开具发票或仅部分开具发票。

这一流程在法国是强制性的,是公司期末例行工作的一部分,通常在创建增值税报表之前执行。

结果

报告应计增值税,并在选定日期冲销应计增值税的凭证。

建议标题中的数据保存在 FGRNIH 表中。建议中的行保存在 FGRNIL 表中。

有关创建的科目分录的描述,请参阅下文。所有科目分录都有交易代码 01(来自 M3 的其他区域的交易)。

准备工作

  • 必须在设置 - 成本会计 (CAS900/E) 中为分部选择定期盘点系统。
  • FAM 功能 AP46 必须在 FAM 功能。打开 (CRS405) 中定义。FAM 功能确定哪个凭证名称和哪个账簿(如果适用)用于应计增值税的凭证。
  • 必须在会计规则。设置 (CRS395) 中为会计事件 AP46 和以下会计类型定义会计规则:111 应付增值税 1;112 应付增值税 2;113 应付增值税的暂记科目(这三个用于欧盟增值税);211 应收增值税 1;212 应收增值税(用于链式增值税)2;213 应收账款增值税暂记科目;222 供应商债务、232 扣除任何增值税的收费(支出账户)和 959 采购(没有任何收费和增值税的采购支出账户;增值税科目类型 4)。

遵循以下步骤

  1. 创建建议

    首先,在增值税应计周期。创建建议 (APS460) 中创建增值税应计建议。该建议基于采购订单 (PO) 行,其中收货交易完全未开票或仅部分开具发票。

    要创建建议,请输入将选择的收货交易的截至日期。此日期将用作增值税日期。此外,选择主要国家/地区、接收仓库所在的国家/地区以及报表布局。打印的报表可以显示每个采购订单行的值或每个采购订单的总计。

    所有金额在建议中以本币显示。

    包括的交易不会被阻止包含在另一个建议中。

    增值税计算来源

    从以下来源检索用于增值税计算的值:

    • 收货行:从采购订单行(MPLINE 表)检索增值税代码。
    • 行收费:系统会根据以下搜寻路径检索增值税代码:1) 从收费(MPCELE 表),2) 从采购订单行(MPLINE 表),最后 3) 从供应商(CIDVEN 表)。
    • 两个类别:在仓库。打开 (MMS005) 中从仓库检索主要国家(MITWHL 表)
    • 两个类别:在供应商。连接地址 (CRS622) 中从地址类型 5 检索自/至国家/地区(CIDADR 表);如果没有找到,则在供应商。打开 (CRS620) 中从供应商检索(CIDMAS 表)。
  2. 审核建议

    可以在线审核建议或通过研究创建建议时打印的报表来审核建议。

    在线建议在子程序增值税应计周期。未结行 (APS463/B) 中按采购订单号、收货编号、物料号或供应商显示已收货/未开发票交易。每行显示采购订单和收货明细、收到的和发票的数量和金额的差异以及增值税明细。增值税计算基于成本额,此处表示剩余的,尚未开具发票的净金额。

  3. 进行调整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调整在线建议:

    • 在 (APS463/B) 中删除不应包括在周期中的任何交易。删除仅适用于当前建议。
    • 从 (APS463/B) 中的在线建议跳转到采购订单。调节已收货/未开票 (APS370),以将某个行报告为已开具发票。如果这么做,请在继续之前从建议中删除交易。

    必须在本程序外部进行任何其他调整,例如更正增值税登记号和增值税代码或输入更正的日记账凭证。在这种情况下,在进行调整后删除建议并创建新建议。

  4. 确认建议

    验证建议后,在 (APS460/B) 中为其选择“更新总账”选项。然后输入要创建的凭证的会计日期和冲销日期。后者通常是在报告增值税后的下一个期间内的日期。

    根据以本币为单位的收货交易净额,为每个采购订单和收货编号组合创建增值税交易,并过账到单独的增值税应计科目。凭证作为结束期间的外部交易创建。同时,使用相同的科目分录和金额,但已冲销的符号和稍后的会计日期(冲销日期)创建另一个凭证。此凭证将自动“冲销”增值税应计凭证。

    如果需要,可以在 (APS460/B) 中打印确认的建议的副本。

  5. 报告增值税

    增值税运行。打开 (TXS100) 中创建包含增值税交易的增值税报表。请参阅调节和申报增值税

科目分录情景 1:基础

背景

  • 收到的数量是 100 件,每件 10 欧元,结果净订单值为 1000 欧元。
  • 已收到其中 20 件的发票。该发票已与收货交易相匹配。
  • 不匹配交易的本币净额为:80 件乘以 10 欧元 = 800 欧元(增值税计算的基础)。
  • 增值税率为 25%。增值税额:25% 乘以 800 = 200 欧元。

科目分录 - 凭证 1

Acc.规则 描述 金额 借方/贷方
AP46-211* 增值税 200 借方
AP46-959 采购 - 已收货/未开发票 800 借方
AP46-222 供应商 - 已收货/未开发票 1.000 贷方

* 或基于任何其他增值税会计类型的增值税科目分录,根据具体情况。

科目分录 - 凭证 2,具有以后的会计日期

Acc.规则 描述 金额 借方/贷方
AP46-211* 增值税 200 贷方
AP46-959 采购 - 已收货/未开发票 800 贷方
AP46-222 供应商 - 已收货/未开发票 1.000 借方

科目分录情景 2:具有外部费用的国内交货

背景

  • 国内供应商交货 800 欧元。
  • 外部收费 200 欧元。
  • 增值税:196 欧元。

科目分录 - 凭证 1

Acc.规则 描述 金额 借方/贷方
AP46–211 增值税 196 借方
AP46–959 采购 - 已收货/未开发票 800 借方
AP46–232 收费 - 已收货/未开发票 200 借方
AP46–222 供应商 - 已收货/未开发票 1.196 贷方

科目分录 - 凭证 2,具有以后的会计日期

Acc.规则 描述 金额 借方/贷方
AP46–211 增值税 196 贷方
AP46–959 采购 - 已收货/未开发票 800 贷方
AP46–232 收费 - 已收货/未开发票 200 贷方
AP46–222 供应商 - 已收货/未开发票 1.196 借方

科目分录情景 3:具有外部费用和欧盟增值税的国内交货

背景

  • 国内供应商交货 800 欧元。
  • 外部收费 200 欧元。
  • 欧盟增值税:196 欧元。

科目分录 - 凭证 1

Acc.规则 描述 金额 借方/贷方
AP46–111 增值税 196 贷方
AP46–211 增值税 196 借方
AP46–959 采购 - 已收货/未开发票 800 借方
AP46–232 收费 - 已收货/未开发票 200 借方
AP46–222 供应商 - 已收货/未开发票 1.000 贷方

科目分录 - 凭证 2,具有以后的会计日期

Acc.规则 描述 金额 借方/贷方
AP46–111 增值税 196 借方
AP46–211 增值税 196 贷方
AP46–959 采购 - 已收货/未开发票 800 贷方
AP46–232 收费 - 已收货/未开发票 200 贷方
AP46–222 供应商 - 已收货/未开发票 1.000 贷方